青海省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全面启动(2)

2017年08月31日 17:06 新浪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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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学籍和考籍管理突出“严管重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考资格审查严防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6〕7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尤其是为了杜绝民办高中“空挂学籍”、“人籍分离”、“在册不在校”问题 ,此次通知进一步严格了处罚措施和监管责任:(1)从2018年起,省、州、县(区、市)在省外集体举办的高中班毕业生报考资格,统一归口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考区招办负责资格审查,并对考生资格的真实性负责。(2)在我省民办高中的省外分校、总校等就读的青海籍考生必须按规定办理省外借读审查登记手续。不符合省外借读审查登记条件的青海籍考生在我省民办高中的省外分校、总校等就读的必须于2017年9月15日前返回省内学籍所在中学就读,否则不得在青参加普通高考报名。(3)对于在民办高中空挂学籍和在册不在校的考生,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其在青参加高考报名资格,责任由相关高中学校和考生本人负责。

  八、考生户籍审查关口进一步前移。严格户籍管理是封堵“高考移民”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了加强考生户籍管理,防范“高考移民”问题发生,省招办借鉴省外经验,决定从2018年起在全省高一入学新生中实行考生户籍情况登记、审查和告知制度,具体办法是:学校组织考生如实填写后,报同级教育招考部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审查备案。经初审到应届高中毕业年份不符合我省报考政策的考生,由学校所在考区招办依据核实结果,形成《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告知书》,并通知学生就读学校和学生本人,并报省招办备案。考生对此有异议的,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诉,相关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限内答复考生。同时,各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将积极协调配合招考部门做好考生户籍的审查工作,充分利用全国户籍人像联网查询系统,加快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机制,逐一对辖区内所有高考报名考生的户籍和身份信息进行全面核验比对,尤其是对有“高考移民”嫌疑的考生要核实其是否有户籍迁移轨迹和记录。

  九、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纵向延伸。信息公开是深入推进“阳光高考”的有效手段,根据教育部有关考生信息公开的范围和规定,从2018年起,我省要求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主要包括考生姓名、毕业学校、加分照顾项目、贫困专项报考资格、限报类型、考生父母亲及工作单位等)要在考生就读班级、学校、考区招办、市(州)招办及当地报纸、电视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各地各校在进行逐级公示时,同时还必须将省招委高考报名监督举报电话(0971—6304876、6309480)、电子邮箱(1435574921@qq.com)置于公示内容的醒目位置一同向社会公布。

  十、诚信考试教育成为硬性要求。高考是人生大考,既考知识,又考人格。诚信考试也是对考生进行诚信守纪教育的有效途径和载体。从2018年开始,各级招办要更加重视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营造温馨、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在高考网上报名中,考生本人凭考生号和网上报名密码自行登录后,必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考试规则》和《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点击确认)后,方可对本人的网上《高考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进行填报。

  十一、贫困专项报考资格逐步与全国接轨。此次通知中进一步规范了我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条件,2018年我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生源范围依然为西宁市四区、青海油田以外的所有考区,考生户籍条件为农(牧)业家庭户籍(不含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户籍制度改革后,将“农牧业家庭户籍”改为“城镇居民户籍”的按有关程序认定)。同时,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从2018年开始报考国家贫困专项计划、地方贫困专项计划、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的考生就读学校认定范围进行了适度收紧,在教育资源较好的西宁市四区学校和青海油田学校实际就读的相关考生,不得报考上述三种贫困专项计划,以逐步将教育部要求的报考贫困专项计划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实际就读高中满三年学籍这一政策落到实处,更好体现对贫困地区、教育资源薄弱地区考生的倾斜照顾和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的落实到位。同时,各考区要加强对贫困专项招生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尤其要对实际就读学校、户籍、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域内的考生要作为重点,严防资格造假,确保符合相关条件。

  十二、责任落实和追责机制更加完善。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考区招委会牵头,学籍、户籍等部门共同参与,完成本考区内所有报名考生的在青资格审查工作。高考资格审查的主体责任在市(州)、县(区)招委,招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考生学籍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考生户籍由公安户籍部门负责审查;考生民族成份更改的管理及审批由本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考区招办根据考生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负责审查考生的在青报名资格;市、州招委对本辖区各考区的报名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纪检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各部门政策和纪律执行情况。

  此外,从2018年开始,我省将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促进宣传服务和高考信息公开手段创新,特别是有关高考报名政策将在初一年级起进行广泛宣传,防止因为政策宣传不及时、不到位而影响到考生参加高考报名和录取。( 来源:青海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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