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办法
1。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生,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考生,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考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单考生及高水平运动队单考生等)均在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有地域性加分照顾录取政策县(市、区)的考生,须具有连续三年以上当地正式户籍(即其户籍在2015年8月31日以前已在当地)才能享受当地加分照顾录取政策;其中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也才能报考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
所有拟享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以《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为准)的考生均须对其照顾项目进行申报并公示。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逾期将不予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申报办法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2。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具体报名安排由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周知考生。所有考生报名时必须使用居民身份证,并作为审查考生的姓名、出生日期、族别、身份证号码、户籍等信息的依据。
3。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申请参加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应在2017年10月31日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考办申请,提供房产证或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暂(居)住证明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不符合在外省参加高考及录取条件的四川籍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考试。
4。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县的考生,如拟报考相应类别专项计划,均须由本人进行申报。
5。报考医药卫生三类的考生,由就读中职学校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持居民身份证,到就读中职学校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6。在四川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定居所在的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7。考生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在网上按要求输入,考生评语等其它信息由报名点负责输入。考生须在2017年11月9日至21日在县(市、区)招考办或县(市、区)招考办指定的地点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核准网上报名信息,同时完成考生居民身份证信息、面颊特征及指纹特征信息采集。
8。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报名登记表》上照片、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户口性质、毕业学校、应往届等基本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并对真实性负责。一经确认,考生基础信息不再更改。因填报信息不准确或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经签名确认,考生的报名无效。
五年制高职拟转录学生的身份信息采集工作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负责,采集时间与普通高考同步,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9。在县(市、区)招考办进行现场信息确认时,所有考生须签订《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
10。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由考生在报名现场确认后、11月27日前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标准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文件执行,即每生130元。未缴费的其报名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