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通知公布(3)

2017年10月27日 10:22 新浪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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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录取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1。录取批次与划线原则

  对口单招录取分本科、专科两个批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科目组分别划定本、专科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农业科目组按种植和养殖两个技能方向分别划定本、专科分数线,艺术科目组的艺术设计技能方向划定本、专科分数线;艺术科目组的音乐教育、播音主持、影视表演、舞蹈编导等技能方向仅划定本科分数线。

  2。录取体制

  对口单招录取工作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招生条件、成绩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原则上由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3%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招生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3。投档原则及办法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的具体办法是:按考生科目组类别(农业科目组按技能方向),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院校服从志愿按照公办、民办的顺序投档。

  艺术科目组中艺术设计技能方向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音乐教育、播音主持、影视表演、舞蹈编导等技能方向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

  对同分考生的投档原则是:在投档时,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投档,如仍有同分情况,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

  4。录取要求

  高校录取新生须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代为录取,并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

  凡已被各类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凡已被对口单招或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各类普通高校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1。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函〔2010〕56号文件规定,报名费为每生20元,文化统考考试费为每门26元。

  2。艺术科目组专业技能考试费为每生每科60元,其他专业技能考试费为每生每门40元。各专业技能考试考点院校在发放专业技能考试准考证时按此标准收取。

  十四、转段升学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转段升学工作的意见(试行)》(苏教职〔2014〕31号)精神,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中职学生转段升学工作(以下简称“转段升学”)统一纳入对口单招。2018年转段升学管理办法如下:

  1。转段升学对象和计划

  转段升学对象为省教育厅公布的2015年试点项目中的中高职“3+3”分段培养和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的中职校的应届毕业生。

  转段升学计划纳入省教育厅下达的高校招生年度总计划,不占用对口单招计划。

  2。资格审查、报名和体检

  (1)报名参加转段升学的学生必须是转段升学试点项目的学生,否则不予报考。

  (2)转段学生的报名时间、方式与对口单招考生相同,并参照对口单招收费标准缴纳报名费及相关费用。

  (3)转段学生所学中职专业应与对口单招科目组(见附件2)相符。符合对口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兼报相应科目组的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

  (4)转段学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工作与对口单招体检工作同时进行。无体检信息的学生不得参加转段录取。其中,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须提前进行转氨酶检查。

  3。考核

  (1)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5〕14号)要求,所有转段学生须参加对口单招文化统考(不含专业综合理论),取得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并达到转段院校的要求,否则不能参加转段录取。

  (2)转段升学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试点学校(含牵头院校和中职校,下同)负责具体实施。转段学生均须参加试点学校组织的考核,并达到相关要求,否则不能参加转段录取。

  (3)试点学校要成立转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工作部门,负责转段考核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需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

  (4)试点学校须按省教育厅要求制定转段考核方案,严格考核程序,严密组织考核各环节工作,及时公示考核结果。每个阶段的过程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应及时报后段培养学校备案;综合评价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试点学校组织的考核工作应在4月30日前完成。

  (5)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获奖的转段学生名单,经省教育厅核实无误后,可享受转段升学奖励政策。

  4。志愿填报

  仅申请转段升学的学生不需填报志愿。兼报对口单招的转段学生如符合对口单招志愿填报条件,可填报对口单招志愿。若学生放弃转段录取,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对口单招录取。其中,在校期间如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技能大赛一等奖,且选择参加对口单招本科录取,需填报对口单招本科院校志愿;中高职“3+3”分段培养的学生,如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或省技能大赛二等奖,且选择参加对口单招专科录取,需填报对口单招专科院校志愿。

  5。奖励政策

  参加国家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必须参加对口单招统一网上报名,必须参加文化统考(不含专业综合理论),并取得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获奖的竞赛项目必须与所报科目组对口,方能享受转段升学奖励政策。

  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技能大赛一等奖,且德育成绩合格,可直接转段升学至本科牵头院校。中高职“3+3”分段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且德育成绩合格,可直接转段升学至专科牵头院校。

  兼报对口单招的转段学生,如未被转段录取,符合对口单招奖励与照顾政策条件,可在对口单招录取时享受相应奖励与照顾政策。

  6。录取

  (1)录取办法

  对符合转段升学条件并考核合格的转段学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牵头院校报送的转段升学拟录取名单指定投档录取,试点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考核合格的转段升学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省教育考试院。

  (2)录取批次

  转段录取与对口单招录取工作同期进行。其中,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录取在对口单招本科批次录取前进行,中高职“3+3”分段培养录取在对口单招本科批次录取后、专科批次录取前进行。

  (3)录取要求

  转段学生只能享受一次录取机会。转段录取前凡被各类普通高校录取的,不再参加转段录取。凡被转段录取的,不再参加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等各类普通高校录取。

  兼报对口单招的中高职“3+3”分段培养的学生,如考生成绩达到对口单招本科批次录取要求,可参加本科批次录取。被对口单招本科院校录取后,不再参加中高职“3+3”分段培养的录取。

  十五、考生档案移交工作

  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中职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入学报到后移交给高校。具体移交工作参照《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暂行规定》(苏招委〔2001〕8号)文件执行。

  十六、组织管理

  对口单招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因此,各市、县教育局、招办、各专业联考委、各有关学校和单位应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周密部署,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各专业联考委和专业技能考试考点院校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的组织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安全保密,在命题、评分、保密等环节要严格遵守纪律,确保公平公正。要树立服务观念,积极主动地为考生做好服务工作。

  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中职校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加强组织管理,认真做好有关政策宣传、资格审查、报名、体检、志愿填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特别要加强考生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和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确保考生顺利报考。

  各牵头院校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协调中职校共同制定科学合理的转段升学考核方案和操作办法,加强转段学生资格审查,杜绝非试点项目的学生参加转段升学。同时要强化考核工作管理,指导有关中职校开展考核各项工作,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各市教育局和各专业联考委要进一步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和考点院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检查和监督,严肃查处违纪事件,切实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确保圆满完成我省2018年对口单招各项工作。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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