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类:随迁子女考生
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按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2017〕377号)执行。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考生,须及时返回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高考报名。
报名条件
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4。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指所持陕西省居住证有效年限累计3年以上〔含3年〕);
5。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第3类:外国侨民考生
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5类人员不得在陕参加高考报名:
第1类: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第2类: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第3类: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第4类: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第5类: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来源:陕西招考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