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点高校和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技术调整结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7〕65号),全国279所高校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其中江苏省有20所高校。
试点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精心编制本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运动队招生项目,选拔人数,测试时间、地点、内容和办法,录取要求等。各高校招生简章应在2月底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规模不得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本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试点高校要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和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并公布运动队各项目(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招生计划,其中集体项目每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赛事规定的一方最多同时上场人数。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参加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满足教育部和招生高校确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可自行报考相应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对象不限年龄。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高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田径项目须严格对应)。
三、资格审核
试点高校负责报考本校考生的资格审核。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赛事组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凡以集体项目(含团体项目、接力项目)比赛成绩取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试点高校应确定规范程序和评价标准认定考生是否为主力上场队员。
考生在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同时,填写《江苏省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审核表》,提供运动员等级证书、注册证、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审核表由各市招办汇总后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