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学考选考说明解析 适用于2016级高中生

浙江学考选考说明解析 适用于2016级高中生
2018年05月22日 10:00 新浪教育

  2018年10月和2019年4月,是我省2016级高中学生最后两次参加学考选考机会。相关考试说明已于今年1月编辑出版,修订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物理、化学、技术的通用技术部分。具体作了哪些调整?复习备考要注意什么?一起来看看考试说明编写组专家的分析建议。

  物理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考选考科目考试说明·物理》(2016级适用)(以下简称《考试说明》)是依据《普通高中物理课程标准(实验)》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物理》(2014版)的要求,按照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选考科目考试的性质和特点,结合本省高中物理教学的实际制定而成的。

  此次对原学考选考考试说明共作了四点修订:

  一是《考试说明》第95页必考题和加试题命题范围及考试要求表中,“牛顿第二定律”原来为“d”级要求,现修改为“c”级要求。因为“牛顿第二定律”本身探究的是物体所产生的加速度与物体质量、所受外力之间的关系,并用于解决简单的问题,而综合应用是体现在“牛顿运动定律应用”的“d”级要求中。

  二是《考试说明》第99页必考题和加试题命题范围及考试要求表中,“全反射”原来为“b”级要求,现修改为“c”级要求。作此修改是为了与《学科教学指导意见》第66页对“全反射”的要求“会计算全反射临界角”一致。

  三是《考试说明》第101页物理实验命题范围表中第18个实验,原来为“用双缝干涉测量光的波长(同时练习使用测量头)”,现修改为“用双缝干涉测量光的波长(同时练习使用游标型测量头)”。因为我省目前绝大部分中学实验室使用的双缝干涉仪的测量头都是游标型的,作此修改是为了与实际相符。

  四是《考试说明》第101页物理实验命题范围表备注栏中的第1条,原来为“1。会正确使用的仪器主要有:刻度尺、螺旋测微器……”,现删除“螺旋测微器”。作此修改表明在学考选考中对螺旋测微器不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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