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中国有没有西方意义上那种“安乐死”,这肯定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安乐死”在经历了本土化历程后,更多地作为一个新鲜的好名词被使用。贫困和经济压力导致了中国特色的“安乐死”,“安乐死”在中国常常是勉强应付的,而有尊严、安详地死去对中国的绝症病人来说可能还是理想和奢侈的。
西方人比如美国的医学论理学家菲利浦·麦格瑞尔这么理解“安乐死”的现实意义:“总之,任何妨碍做为一个‘人’而生活——有能力、有同情心、有效力的行动,无论什么原因,都是错误的,而使人们从这些妨碍中解脱出来,则是正确的。”在我们读来,对比国人在疾病中的生存承受能力,肯定会有更加沉重的意味。
中国式“安乐死”的绝妙个案
回顾
现年58岁的蒲连升现在陕西汉中城内一家社区医院主持专家门诊,是个健谈且活跃的人。他穿着和当地人打扮很不同的西服领带,说着几乎不带方言的普通话。谈到当年这场难缠的官司,他自信地说:“我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似乎当年给他带来牢狱之灾的那次“安乐死”,今天成为某种荣耀。因为国内舆论对“安乐死”开始向赞同的方向倾斜,特别是2001年荷兰议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个安乐死合法化法案,他当年被认为是错误的举动,在今天变成超前和先进。因此他用了一个历史上左派常用的词,来形容自己命运的转机,即“平反”。
蒲连升是15年前发生在汉中传染病院的国内首例“安乐死”医生被诉事件的当事人。1986年6月28日他给肝硬化晚期病人夏素文先后注射了两针冬眠灵,被当地的司法机关公诉指控为“故意杀人”,同时被起诉的还有夏素文的儿子王明成。
这个案件前后持续达5年之久,周折过程中伴随着全国范围的关于“安乐死”的讨论和论争,到1991年4月6日汉中市人民法院宣布蒲连升、王明成无罪时,国内舆论已经基本上就“安乐死”作了一次相当彻底的普及运动。很多人都是在当时第一次认识到什么是“安乐死”,并明白安乐死可能给你带来一场麻烦的官司。因为中国刑法并没有就安乐死问题有专门的规定,基本上处于即未承认其合法化,也没有特别说明实施安乐死不合法。在1986年惟一可以适用的法律条文是刑法第132条所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范畴。
质疑
在蒲连升事件中,我们至少要对几个问题质疑,首先是医生本人对安乐死的精神和具体操作方式了解有多少,其次是家属是否同等地理解“安乐死”对他们亲人的意义。种种迹象表明,他们是为了一个简单目的仓促地决定一个神圣的生死问题。
这位中国第一位“安乐死”医生蒲连升的从医经历比较非同平常,属于入伍后由部队培养的医士,1973年回到汉中市后被分到西门外的沙沿卫生所任医生,后来进入了汉中市传染病院,1979年曾到西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进修过3个月,但缺乏科班毕业的资历,职称还是医士。蒲进入该院后深受院长雷振甲重用,成为了汉中市传染病院肝炎科的正式医生,也使他后来能成为夏素文的主治大夫,拥有处方权和对夏素文病情的决断权。
记者问蒲连升当时对“安乐死”是否有所了解时,他说:“我在当时就已经比较了解了,主要途径是通过阅读国内外的医学杂志。”而他懂的外语是俄语,当时在汉中这样相对闭塞的西部城市,阅读到俄语版或者中文译本的关于“安乐死”资料的可能性并不大,何况国内在他的案子公开之前对“安乐死”在学术上的介绍微乎其微。
可供参照的是,在八十年代或者更早,对某些无法救治的病人实施“安乐死”在中国某些地方,其实已经是个秘而不宣的做法,汉中民间就流传着当地农村人用一种名叫“铁棒槌”的剧毒草药给绝症病人施行土法“安乐死”的说法,就在“蒲连升案”发的一个月前,汉中市卫校附属医院,就有一位晚期子宫癌女病人录音留下遗愿后,由医生实施了安乐死。这类方式的安乐死往往是家属和医生私下达成的一致,没有经过更为公开的监督方式,蒲连升对夏素文的做法也没有多大区别。
仓促和非正式的“安乐死”
当王明成提出给母亲弄点什么措施让她早点咽气时,蒲连升开始也不同意,“后来王明成跪倒在地,苦苦哀求,我起了恻隐之心,同意了,但是要他必须签名,表示后果与医院和医生无关,我才可以做。”蒲连升对记者说,“我完全是为了减轻夏素文的痛苦。”除此之外,蒲连升似乎没没有意识到他将可能冒的风险。据后来法院收集的在场护士证词,蒲连升还和周围的医生商量了怎么开什么药为好,实习医生雷学峰建议给静脉推点空气,医生李海华则主张使用氯化钾,蒲连升说:“这太残忍了。”
随即,蒲连升为夏素文开了注射100毫克“复方冬眠灵”的处方,并在边上写明“家属要求‘安乐死’”,王明成在底下签了名,然后蒲连升为夏素文办理了自动出院手续。实际上她并未出院。在打下第一针之后,夏素文没有咽气,于是蒲连升又口头叮嘱李海华
给她补针,李海华就又给夏素文开了100毫克复方冬眠灵。下午三点时,由值班护士赵桂兰作了注射,直到次日凌晨5点死于汉中传染病院抢救室。
成为历史事件的中心人物
事情的发展出乎蒲连升的意料,他没有想到这件事的严重性,更没有想到自己要为此付出那么大的代价,成为一个历史事件的中心人物,数日后,夏素文的长女次女,到医院询问详情,医院的调查报告显示其中有不合乎法律的问题,不久这一“医疗事故”就被上升为刑事案件处理。1986年9月20日,蒲连升和王成明被逮捕收审,12月20日,因为蒲生病,被取保就医,1988年4月该案转到汉中人民法院,法院组成合议庭,“检察院当时已经基本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经由宋尉林的报道《‘安乐死’与杀人罪》,这件事一夜之间轰动了全国。当时我们接待了各地的大批记者,但是很多事情我们仍无法表态,这对我们来说是一种全新类型的案件。”主审该案的李永昌说。
律师以不是安乐死为他辩护
就在案件陷入无法认定犯罪事实,以至于定罪和量刑都十分困难的时候,一位关键性的人物出现了,他就是蒲连升的辩护律师张赞宁,“当时的主审法官问我将怎么辩时,我说将当无罪辩护,他完全没有思想准备,十分吃惊。因为当时王明成在汉中当地请的两位律师都只不过做了从轻辩护的准备而已。”现在在南京铁道医学院担任教授的张赞宁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我告诉他几条理由:首先国家还没有关于安乐死的立法;
其次,蒲连升的做法对社会无危害性,他最多也就是侵犯了了一个垂危并且十分痛苦的病人的权利;最后,医疗鉴定的结论站不住脚,冬眠灵对夏素文的死最终起了什么作用,还没有搞清楚。”他要求重新鉴定。事实上,在张赞宁的《辩护词》中可以发现,当时他辩护的中心其实是围绕着蒲连升是否给夏素文实施了真正的“安乐死”,所以他努力从医学理论上解释复方冬眠灵对夏死亡的作用力,以反击蒲连升和王明成“杀害”夏的说法。他的第二层意思中认为的认为“安乐死”是无罪的,在当时并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同。
1991年5月17日,历时5年之久的蒲连升案一审开庭,蒲连升被宣布无罪释放,但是判决书中仍旧认为他们的行为属于“剥夺其母亲生命权利,但是情节轻微。”不难发现,“安乐死”在其中仅仅是一个陪衬性的新鲜词汇,成为媒体炒作的工具。
被神话和国际化
当记者在汉中采访,到法官李永昌对蒲连升的整体印象时,他犹豫良久,并没有过多的评价。蒲连升成为了“安乐死”的第一位中国医生,无疑经历了一个被媒体和学术界从否定质疑到肯定并且神话的历程,他以非正式意义上的“安乐死”被开罪,又以正式意义的“安乐死”获得事后的荣誉。十几年后的今天,蒲连升的言谈方式无疑也在被媒体和学术界教育着,显得越来越国际化。他当年原本模糊的“安乐死”概念,也变得清晰起来,使他成为一位公众舆论塑造起来的“安乐死”权威。
很多国家都有一位象征性的“死亡医生”,比如美国的杰克.凯沃尔基安,因帮助过130多个重症病人摆脱痛苦而多次受到指控。再比如在新西兰开“死亡诊所”的澳大利亚医生的尼奇克,相比之下,中国的历史却无意中选择了蒲连升。(记者/巫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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