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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04/30 17:46  新浪教育

  对于大多数新人来讲,试用期就是自己刚走入社会的一种标识。因此在工作中的权利与权益意识就不像久经沙场的老员工那样经验老到。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近几年来,劳动争议的官司有70%是企业败诉,有30%是职工败诉,后者中绝大部分是试用期新人。而导致新人败诉的原因主要反应在两大方面:一是维权知识欠缺(主要表现在发生争议时缺少有力的文本证据、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明确等);二是自律意识比较淡薄。这就使得很多试用期新人遇到具体问题时迷失在维权的困惑中,也有很多新人纷纷向有关部门提出咨询,期待
法律资助。针对这种情况,本篇特筛选一些有代表性的提问,依照相关的法律做出解答。希望能对试用期新人有所帮助。

  (一)依法维权

  问:《劳动合同》是不是应该一式两份,员工应该自己有一份?

  答:合同应有两份(最少),自己肯定有一份。

  问:公司处于筹备期,老板允诺正式注册后,补交“四金”,但现在公司由于其他原因,无法注册。我们是否能要回承诺的“四金”?

  答:公司理应为员工缴纳“四金”,但因为公司没有注册,因而它不具备开立“四金”账户的资格。可问公司要回这“四金”中属公司应缴纳部分的金额,作为自由职业者缴费。

  问:与原企业订立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近日,我打算去别的单位工作,原企业也同意办理调动手续,但提出要求将企业缴纳的养老金全部退回。请问该不该退回原单位为我缴纳的养老金?

  答:依照《劳动法》第72条和第26条规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你要求去别的单位工作,只是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给企业带来了损失,企业只能依法追究你的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你退回为你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金。

  问: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不续订时企业可否收取培训费?培训费用的支付和赔偿是否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答: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是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培训费用,也不得拖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

  问:在合同上写的是工资按甲方的薪酬方案支付,是不是符合《劳动法》?

  答:应写清楚月薪,如仅写按甲方的薪酬方案支付,不合法。

  问:企业雇主有没有权利扣押毕业证等?

  答:企业雇主没有权利扣押毕业证。

  问:职工在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多长的试用期,试用期的时间是否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时间里?

  答:依据《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中。

  问:我在试用期时签完合同后,企业给我们上了一个团体险(意外伤害保险)。请问,意外伤害保险与国家规定的三险有什么区别?公司给上了意外伤害保险能跟国家规定的三险相提并论吗?

  答: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完全不同的,商业保险例如意外伤害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是根据国家制订的社会保险法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普遍性的保险,其投保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此只要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参加社会保险,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

  问:离开公司后公司方面的赔偿问题,是按《劳动法》还是公司内部自定?

  答:是按《劳动法》规定的,若赔偿的内容中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超出《劳动法》规定的话,则按《劳动法》行事。《劳动法》规定赔偿金是合理合法的。

  问:我在试用期里加了很多班,但企业没有给我发过加班费。如果现在我离职了,要求公司补发加班费,最远可以追溯到什么时候?

  答:加班费有证据的情况下,最多可以追诉60天。

  问:我们单位经常拖欠工资,我想换个单位,这样辞职能算违约么?

  答:单位欠工资,可以投诉劳动监查部门。合同未到期,辞职算你违约。

  问:我跟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合同,合同上没有写明发工资的时间,可是经常出现发工资推迟的情况,请问如果我在试用期里就想跳槽,而公司不同意,可否用这个原因提起仲裁或诉讼?

  答: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写明发放工资的时间,需要判断是不是公司按月发放工资,如果两个发薪日之间超过了一个月,也属于违反了劳动合同,可以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问:我的合约中的试用期月底到期,但公司没有提出是否“转正”,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答:过了试用期,公司没有提出是否“转正”,事实上已经“转正”。

  问: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上应包括哪些最基本的条目?如最低工资等,如果合同上没写明,是否可以双方磋商,附加其他款项?

  答: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应该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解除的补偿和赔偿,违约责任以及其他约定条款,一般地方劳动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都会规定最低工资,合同解除经济补偿等内容。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明,双方可以协商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但协商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问:我们公司采用的是职等制,我的岗位描述应该是9等。但两年来,公司给的一直是8等的待遇,能不能要回这部分权利?

  答:这实际上是岗位薪金制,公司减少你的劳动报酬,公司应当举证证明其合法性,否则就是克扣你的工资。

  问:单位以业务量多为由让我们每天加班半小时,我可以拒绝吗?

  答:企业安排员工加班应争得员工的同意,不管什么原因,只要在法律规定情形下,员工不同意,可以不加班。

  问:《劳动法》对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有规定吗?我们单位要求10万元的违约金(三年合同,逐年递减),请问是否合理?

  答:《劳动法》本身对违约金及其数额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只是劳动部在1995年223号文件有一个约定的赔偿费用。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当中约定的违约金是单方面针对劳动者的,而且金额明显过高,显失公平,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宣告该约定无效或减低。

  问:我们的效益奖金一季度一发,我三个月试用期未满就离开公司,他们不发前面两个月的奖金给我,这合法吗?

  答:企业做法是错误的,你有权向企业索要前面两个月份的季度奖。奖金是新员工收入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企业拒不发放,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要求追补。

  问:我们的合同主体部分用的是北京市统一制定的合同,应该没问题,但公司另外附加了一页,上面只有公司单方面盖章,不知道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公司和员工双方协商确定,只有公司单方盖章,没有员工签字的内容,没有法律效力。

  问:公司的新合同中规定,我在合同期内辞职要支付违约金,但公司辞退我是不支付赔偿金的,请问我可以拒签吗?

  答:可以拒签,合同遵循协商一致自愿的原则。

  问:我目前的工资是3000元,单位给我上保险的基数是1500元,请问这合法吗?

  答:按照1500元上社保,只是原工资的一半,是不符合社会保险征缴条件的要求的,应该按照实际的工资收入来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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