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上海市教委对外公布了《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工作的通知》,包括基本受理条件、学业要求、申请材料、审核标准与结果的公布等六大内容。
在公布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基本受理条件中明确,申请人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普通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
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被本市各级和中央驻沪党政机关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以及参加国家与市政府鼓励的就业项目(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和自主创业等)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同时,申请人必须已与上海的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包括所有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机构)。
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外语能力要求为获得大学外语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外语专业不作要求);还须获得省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所学专业属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不作要求;毕业研究生可免于提交)。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或者父母一方由上海“支边”、“支内”或常住户口已迁入上海的学生,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上述要求。
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应届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完整递交《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可从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下载);就业协议书;由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盖章的成绩单、毕业生推荐表、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市创办企业的应届毕业生,递交申请时还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学校或培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受理时间和截止期是2005年6月10日前,受理地点是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在受理截止期后20个工作日内统一公布审核标准与结果。凡获准办理户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一般须在2005年10月31日前办理领取《迁沪落户确认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