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 山
从近年查处的“黑中介”和违法中介案例来看,此类骗子的骗术同过去相比又有了新的“特点”,比如,“中介”与医院内的不法分子勾结,以荐工、体检“一条龙”方式蒙骗求职者;还有“黑中介”大量收集求职者的证件及个人信息,办理银行卡恶意透支等。为了给大学生求职时提供警示,本文选取整治行动中查处的部分案例,加上专家的点评,以期对
求职者有所帮助。
近年来,因为求职难,不少大学生“病急乱投医”,在求职时“拉到篮子里就是菜”,不惜降格以求。特别是许多外地大学毕业生,到沿海大城市找工作,人生地不熟,很容易上当受骗。在这种情况下,人才市场的违法中介、“黑中介”就有了可乘之机。他们或是假“招工”为名,行骗钱之实,拿了应聘者交的钱,“从人间蒸发”;或是以“试工期”为幌子,榨取大学生的“廉价劳动力”;更有甚者,假招工面试的机会,抢劫学生的钱财。
有鉴于此,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工商管理总局等部门于今年年初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净化劳动力市场”专项整治,清理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重点是打击各种违法中介和“黑中介”。整治行动效果是明显的,仅以上海为例,“规范劳动力市场百日检查”中,上海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本市183户职业中介单位进行检查,其中,45户不按规定从事职介活动被查处,10户未经许可擅自从业被责令停止活动,15户非法机构被取缔。由此可以推算出,在今年全国范围的整治行动中,会有数百家“黑中介”和违法中介受到查处。专家指出,只要职介市场有利可图,这些“黑中介”和违法中介就会变着法子招摇撞骗。对于求职的大学生来说,除了要有自我保护意识,重要的是提高警惕,借双“慧眼”,识别各种求职陷阱。
案例(1)
伪造招生简章骗中介费
违法中介两骗子被判刑
2004年3月,从湖北来沪的田冬梅伙同老乡张国华在浦东借房,以劳务公司的名义违法从事劳务中介业务。他们私刻公章,印刷“上海市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公司”招工简章,谎称手中有西门子手机电子厂和贺尔曼贺卡厂的招工指标,对外发布广告招聘求职者。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来应聘,其中包括不少来自全国各地的大学毕业生,田冬梅等成了应接不暇的大忙人。田冬梅来者不拒,只要有意报名,她就拿出自制的《求职承诺书》,向来人收取600至800元不等的中介费,并向这些应聘者承诺“不用体检,回家等通知就行”。两个月间,田冬梅共“接待”了50多人,收取了现金28000元。2004年4月21日,“危机”终于发生,十几位应聘者忍耐不住了,集体找上门来,有的提出了退钱要求。在不能找到工作岗位又拿不回中介费的情况下,求职者向公安机关报案。于是一场招工骗局就此收场,田冬梅和她的老乡张国华被起诉。今年初,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田冬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款人民币1500元。被告人张国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款人民币1000元。
案例(2)
假他人公司名义招工
骗求职者押金受查处
今年年初,在整治劳务市场行动中,深圳警方根据深圳市一家公司的举报,捣毁了一个招工诈骗团伙。
这个团伙利用人才市场里的招聘柜台,打着深圳某公司的旗号大肆招人。而深圳市这家公司并不知情,该公司近期也并未发布有关招工的信息。但是,这家公司却不断有求职者前来咨询,求职者还称,他们已在深圳市罗湖区某大厦内接受了该公司的面试,并缴纳每人300元的押金。该公司有关人员经过调查发现,原来是一家冒牌公司正打着该公司的招牌在大肆招工。
接到报警后,深圳市黄贝派出所办案人员迅速出动,在深圳市某大厦内当场抓获了13名犯罪嫌疑人。据侦查,这家假冒他人招牌招人的公司内还设有总经理室、经理室等多个部门。警方还在现场查获了近百家企业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查获了大量求职者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根据这些合同的条款,应聘者每人应交纳300余元的押金。根据警方调查,在几个月的时间内,该公司账本上就记录了上千名求职者的名单和相关信息,收取的押金总额近30万元。
点评:人才中介是帮助求职者找到合适工作的最便捷有效的方式,关键是求职者要学会辨别合法的人才中介机构。怎样辨别人才中介机构是否合法?
专家指出:一看人才中介机构的办公环境和人员素质。人才中介机构注册时,按规定必须有5名大专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及固定的营业环境,若一个公司仅有两三个人或工作环境一副临时办公的“草台班”模样,求职者就要提高警惕了。
二看人才中介机构有没有人才中介许可证。由于人才中介是特许经营的行业,必须取得市或区人事局的许可才能经营。你可以到21世纪人才网上去验证,也可以到上海人才中介行业协会的网站上查询,若求职的人才中介机构是协会的会员,求职者就可以放心了。
三看人才中介许可证经营范围。取得人才中介许可证的机构都有三项经营业务:委托招聘、委托推荐和信息咨询。若求职者需要人才中介机构提供人事代理、人才派遣、培训或人才测评等服务,均需要特别申请,不能听信人才中介机构的信口许诺。
四看人才中介机构是否随意收取中介服务费。一般的人才中介机构,在求职者报名登记时仅收登记费(或叫入人才库费),推荐成功上岗后才收全部的中介费(1/3到1个月月薪不等)。如果遇到有人才中介机构打着培训费或其他的幌子收取费用,求职者要提高警惕。
截至2004年10月30日,上海人才中介行业协会共有会员单位217家机构及企业(详见上海人才中介行业协会网站www.shrca.net)。据了解,由上海人才中介行业协会举办的“2004年度上海信得过人才中介机构”评选今年3月揭晓,中国四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上海分公司等62家中介机构脱颖而出,获得了此项殊荣。专家强调,大学生求职找这些有诚信的中介,是不会吃亏的。
案例(3)
22份简历骗47万元
数名诈骗犯落入法网
沈某是江苏人,无业,一直在上海游荡。此前他曾因盗窃罪、诈骗罪先后被判处2年及2年6个月有期徒刑。去年,沈某结识了石某、吴某等人,预谋冒用他人身份进行信用卡诈骗。他们冒用上海置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工业商务展览有限公司等数家公司的名义,向外发布虚假招聘广告,引得应聘人员投简历。然后又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及公司印章,冒用应聘人员的名字填写虚假的信用卡申请表,在本市多家银行申请个人信用卡。拿到信用卡后,他们又通过提现、透支消费等方式进行诈骗活动。9个月的时间里,共骗得22名应聘者的个人简历,申请了48张信用卡,诈骗金额累计达到47万余元。
去年年中,上海卢湾公安分局接到举报后,经调查发现,银行提供的办卡人员都不是真正的消费者,但他们都在近期投寄过求职简历,并在简历中提供了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个人信息。警方断定:他们的个人信息极有可能被人盗用。经过侦察,民警抓获了4名嫌疑人,同时查获30余张信用卡和50余份完备的个人资料。经查,犯罪嫌疑人沈某等人假借某公司名义刊登招聘启事,要求求职人提供一系列应聘资料复印件。沈某等人根据这些资料伪造在职证明和收入证明,向多家银行办理贷记信用卡,然后恶意透支,从中牟利100余万元。
点评:上述这个诈骗案,已于今年初由卢湾法院开庭审理。法律专家提醒求职者,应聘时要严防自身信息泄露。“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获取他人资料的方式变得非常容易。”一位熟知招聘内幕的业内人士说,由于目前人才市场供大于求,一个招聘广告便可引来无数简历。针对自身信息容易泄露的情况,专家提醒求职者,四种证件须谨慎保管:
一、身份证。《身份证法》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天以下拘留”。
二、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作为身份的另一种识别证明,其使用范围正逐渐扩大,除了医疗还将包括就业服务、职业资格、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商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三、护照。护照也是一件重要的身份证件,目前其不仅可以在国外作为国籍身份的证明,在国内的使用也日益频繁。
四、户口簿。户口簿和身份证一样,都是公安机关颁发的法律证件。户口簿除具备证明户内所有成员的基本身份状况外,还具有证明成员间相互关系的作用。
案例(4)
以面试为诱饵劫财
女大学生上当受骗
华南师范大学2005届毕业生晓琳今年1月9日来到“2005年春季教育、师范类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并向“北大附中远程教育师范学校”投了简历。晚上11时30分左右,她接到电话,对方自称是北大附中远程教育师范学校的老师,通知她在第二天下午到学校面试,并定好时间地点派车到华南师范大学接她。
10日下午,晓琳来到见面地点。那“老师”就打电话告诉她,称派了一辆摩托车来接她。晓琳没有细想就坐上摩托车。快到高速路口时,晓琳手机响了,“老师”又打来电话问她是否上车,然后便说:“那位接你的老师不是很了解情况,你把手机给他,我和他说说。”于是摩托车停下来,晓琳把手机递给司机。这时,那司机的头盔掉下车,司机要她下车去捡,在她下去时,司机加大油门,拿着手机一溜烟跑掉了。这时候晓琳才知道自己被骗了!
点评:有类似晓琳遭遇的大学生已不少见。来自湛江师范学院的大四学生朱珠也曾是不法分子的目标。不过比较幸运的是,她与3位同学同时接到了所谓的“面试电话”,便相约一起去,对方一听说她们是一个“小集体”,马上表示面试暂时取消,从此再也没有消息。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侯永雄老师认为,高校为大四学生开设就业指导课程时应安排就业安全教育的内容。目前社会上有一些不法分子针对大学生求职心切的心理进行诈骗或者实施抢劫,例如骗取中介费、打劫财物等。因此大学生在投送简历时,不要心存“撒大网捞小鱼”的心理,而是要有目的、有针对性地投递,对自身资料要加强保密。同时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大学生要冷静思考接到的单位面试通知,特别是异地求职过程中更要提高防范意识,尤其是女孩子,最好有伴同行。
案例(5)
中介与医院成“联档模子”
“一条龙”骗取“体检费”
在广州市中心有不少"辉华贸易公司"张贴的职业介绍和招工广告,招聘的工种包括"经理助理、销售业务员"等,最低月薪1500元,还包吃住。今年年初,有记者假扮成求职者暗访了这家位于白云区元下田村的辉华公司。公司的办公条件十分简陋,在约10平米的房间里,只有两张办公桌、一部电话、一台电脑,没有营业执照。一位自称是廖经理的人要求记者填写表格并开了一张到××医院体检的公函。当记者提出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时,廖经理一口回绝,说只承认××体检科的检验报告。记者来到位于天河区的××医院体检科,现场有很多人在排队体检。他们自称都是看到广告前去应聘的,每人都按要求交了86元的体检费。三天后,记者拿到了体检结果。一向身体健康的记者,体检单却显示得了"大三阳"(慢性肝炎)。记者粗略统计了一下,现场40多名应聘者的体检单上竟有八成患有"大、小三阳"。在随后的两个星期里,记者多次打电话到该公司询问结果,得到的都是"把身体养好了再上班"的答复。据知情人士介绍,“体检费”已被中介和医院瓜分,求职者永远无法上岗。
点评:专家指出,这种“黑中介”与医院联手,骗取求职者体检费的手法,确实让人防不胜防。因为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法部门很难查处以这种手法诈骗钱财的“黑中介”和医院。求职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强自身保护能力。遇到这种情况要多长一个心眼。其实,人才市场中的陷阱尽管很多,但任何形式的变化都离不开一个“钱”字。应聘时,只要头脑清醒,就不难看出此类手法。比如,有的中介采取“会员制”形式,声称求职者“只要交纳一定费用即可在一个约定时间段内免费享受重复多次的职业介绍服务”;有的则采取多处设点方式,甲点以各种名目收取介绍费,乙点进行培训和考核,当然“有言在先”:考核合格后再予推荐,如不合格则不退回介绍费等等,其目的只有一个,让你掏钱。这个时候,求职者就要当心了。
案例(6)
中介设“试用期”陷阱
应聘者白白为别人打工
管理专科毕业的大学生小李是从通过一家中介公司获得某公司招聘信息的。简历投出后,得到了公司的面试机会。面试非常顺利,面谈没几分钟就转入了正题交押金300元,培训费100元。之后便开始接受公司的“培训”。培训无任何培训资料,只是培训教师在快速宣读讲义,小李等一批应聘者拼命记录,时间也就只有一小时。培训结束后,便进入销售考核阶段。公司要求每位应聘者完成一定金额的公司产品销售任务。在这期间,公司不要求他们到公司报到,只是在销售产品时再打电话到公司订货。
销售工作完成后,公司通知小李参加理论考试。在笔试之前,小李曾三番五次地向公司人员打听考核范围,都被告知以产品价目表和产品手册内容为主。上了考场,没想到考试内容很偏,多是些模棱两可的脑筋急转弯之类的题目,与企业产品全然无关。结果10余个应聘者包括小李在内都没有通过。而在考试之前,公司就将小李等十几个应聘者的实习工作证全收了回去。事后,小李从一位知情人处得知,公司产品销路甚差,只好通过这种方式来敛财,上当的人已经有好几批,一次次交押金,根本收不回来。
点评: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专家介绍,他们接到这方面的投诉不少。江西某大学毕业生,去年6月在上海人才交流会上被一家翻译公司“试用”3个月,到期时,一脚把他踢开了。据了解,这家公司用同样的方法已经招过好几批人了。
专家指出,有些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打着“试用期”的幌子,将求职心切的应聘大学生招来当廉价的“短工”使用,试用期一到便予以辞退。据上海市劳动仲裁部门介绍,近来,有关试用期劳动纠纷的投诉案件呈上升趋势,其中仅举报企业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便开始试用期的投诉,就占到了总投诉量的20%。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咨询中心负责人指出,先试用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本身就是违法的。只有签订了正式的劳动(聘用)合同,双方才可约定试用期,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这位负责人提醒毕业生,务必在进入单位报到时就尽快敦促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若单位执意要先试用后签约,那必须有自我保护意识,在试用期间,一定要保存好工资签收单、工作证等证据,证明你与单位之间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一旦单位以“试用期”为名炒你鱿鱼,便可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