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02年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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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7/27 17:04 法律出版社 | |||||||||
(3)关于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 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84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委、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各市属高等院校人事处:
为适应北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吸引高素质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北京地区毕业生供需情况结合北京实际,现就2002年引进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引进原则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北京申办奥运会成功,给北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为吸引高学历、高素质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为首都经济建设服务,2002年我市要继续做好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工作。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引进全国重点院校本科学历以上的毕业生,且其所学专业为北京市急需紧缺专业。 二、接收条件 (以下略) (4)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家庭有实际困难非 北京生源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0]6号) 各区、县人事局,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各市属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 近年来,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中因家庭基础变迁等原因要求来京就业的情况逐年增多,我们根据毕业生的家庭具体困难给予了适当照顾,为了体现党的政策,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具体条件 毕业生的父亲或母亲由北京支援边疆建设满二十五年,北京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 毕业生的父亲或母亲为北京知青,北京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父母双方均已调入北京,并拥有北京常住户口的; 夫妻双方有一方在京拥有常住户口的。 二、申报程序 (以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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