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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省首部关于促进就业的地方法规《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针对大学生就业的8款规定成为该条例(草案)的最大亮点。
大学生求薪底线跌破1000元大关,每月700元钱都干;排队仨小时投一份简历……2009年,我省将有51万大中专毕业生加入就业大军,毕业生数量增加、金融风暴来袭,大学生就职遭遇“寒冬”。而昨天开始审议的《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则给大学毕业生们带来了几许温暖:拿出8款规定,辅助大学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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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自然灾害及公共事件时,教职工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学生进行救助。”昨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开始审议《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昨天,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旭彤,他表示,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会在下次修订《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时候,考虑加入类似规定。
辅助大学生就业8款规定
1.为防止大学生失业或找不到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劳动行政部门将建立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临时救助和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制度。
2.政府建立并完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网络平台,开展网上求职招聘活动。
3.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的监督管理。
4.高校要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加强学生就业创业指导。
5.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开店,三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6.如果大学生到民营企业就职,不用怕,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人事档案管理将与国有企业人员同等对待。
7.没钱创业,可使用政府设立的“创业扶持资金”,今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要设立这一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
8.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者。(记者 王秋欣 实习生 李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