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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11月初,湖南长沙市天心区公开选用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告示上显示,这次共招聘7名工作人员,应聘者必须具有列入国家“211”重点建设工程的高校毕业文凭。到11月17日,天心区取消了5个岗位“211”要求,但区发改局招聘的两名工作人员仍必须具有“211”重点高校文凭。
这次由政府部门主导的招聘活动引起了公众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的极大关注。
妈妈咪呀:只要是金子就能发光,干吗非要去这种眼光狭隘的地方?非“211”大学的毕业生照样能出成绩。
不发光的金子:怪只能怪毕业生太多,岗位太少,根据优胜劣汰原则,本科是否是重点当然也可以成为选拔条件,并不是说非“211”的就不是人才,但是招聘者可以要求选择“211”高校毕业的人才。
MAY:《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明确界定了事业单位招聘的六项条件为:中国国籍、遵守法律、品行良好、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该部门无视国家规定,随意附加条件,本身就是违规。
我不是公务员:在现在社会上,还少诸如此类的“隐性就业歧视”吗?一些国企、名企招人时,都会规定学校的类型;有些即使没有标出来,但网申筛选简历时,也会作为条件加以过滤。不甘心?谁管你,谁让你不努力学习考上“211”?
一生何求:面对歧视,我们又能怎样?回去重考高考是不可能的,只得咬紧牙关、磨厚脸皮,放低姿态,先找一个饭碗再做打算。
(方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