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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实行毕业生就业管理月报告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5日 07:53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5月24日专电(记者陈梦阳)记者从辽宁省政府获悉,为全力推动大学生就业工作,辽宁省将实行大学生就业“第一责任人”制度。

  按照辽宁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紧急通知,辽宁省各市的市长是所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市要制定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规划方案、政策措施和落实办法。高校书记、校长是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省政府“一校一策”的工作要求具体落实到“一院系一策”“一专业一策”。辽宁省还从5月份起实行毕业生就业工作动态管理的月报告制度。

  据了解,今年辽宁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22.9万人。辽宁省政府提出,今年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要达到70%以上。业内人士表示,在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大环境下,要实现这个目标压力很大。

  为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辽宁省、市各级政府部门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包括高校毕业生选调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农村老师特设岗位计划等。辽宁省还提出,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有计划地从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公务员。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检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当重点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事业单位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优先面向高校毕业生。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应当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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