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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是强调研究生培养要以科学研究为主导。导师招收培养研究生,必须依托其科研工作进行,并为研究生提供“助理研究”的岗位和报酬。
●培养机制改革为学校层面的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建立起“一主一辅”两个调节手段相配合的调整机制。根据各学科专业的科研需求决定培养规模是主要调控手段,根据学科发展战略需要对某些特殊学科采取倾斜扶持是辅助调控手段。
●改革过程中重点推动了一项制度创新,就是要求改革的学校建立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目的就是统筹使用有关经费,用于扶持资助具有前瞻性但目前暂缺经费的研究项目,以及为构建合理的学科生态而需要加强或发展的学科。
●研究生待遇偏低,难以吸引优秀生源和保证研究生安心学习潜心研究,已经成为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一个制约瓶颈。必须在提高培养单位资源配置和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大幅度增加国家投入,改善和提高研究生待遇。
最近有媒体报道,称“从明年开始,中央部委所属院校所有研究生全面收费”,而教育部也很快澄清:“教育部没有出台相关的文件和类似的材料”。为什么要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这一改革对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报记者近日采访了国务院学位办主任、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杨玉良院士。
记者:自2006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3所高等学校开展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在教育部、财政部的推动和支持下,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请问杨司长,如何理解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意义?改革后,导师“有学生无课题”、研究生“有题目无项目”的现象会不会得到根本改善?
杨玉良:2006年哈工大等3所学校实行培养机制改革试点,2007年实施改革高校增至17所;今年,改革已推广到47所设置研究生院的高校;2009年,改革将推广到全部中央部委属院校,同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省属高等学校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具有下述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一是培养机制改革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供主观动力和客观保障。
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导师和学生是最活跃的、最主要的因素。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是强调研究生培养要以科学研究为主导。导师招收培养研究生,必须依托其科研工作进行,并为研究生提供“助理研究”的岗位和报酬。因此导师对研究生悉心指导、严格要求就不仅仅是出于道义和责任感,同时也关系到导师和学科的切身利益,其提高培养质量的积极性就有了更为坚实、持久的基础。从研究生方面来看,由于研究生的奖助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奖助覆盖面和奖助强度进一步提高,奖助的评定也与研究生学习和科研表现结合起来,研究生的积极性也得到了充分的调动和发挥。两个“积极性”的充分调动就成为提高培养质量的主观动力。没有这两个“积极性”的充分调动,增加的投入、外部的管理以及各种各样的评估评优,都难以收到预期的成效,有的还可能产生负面的影响。
结合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培养研究生是现代研究生教育的成功经验。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往往就意味着有高水平的导师、高水平的学科。强调研究生培养要以科学研究为主导,就使得研究生“在研究中学习、在研究中创新”有了客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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