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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在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33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5日 15:09   教育部网站
单位名称
招生限额
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
50
清华大学
50
北京师范大学
50
首都师范大学
50
中国传媒大学
80
中央音乐学院
50
中国音乐学院
30
中央美术学院
50
中央戏剧学院
50
中国戏曲学院
30
北京电影学院
50
北京舞蹈学院
30
沈阳音乐学院
30
鲁迅美术学院
30
东华大学
30
上海音乐学院
50
上海戏剧学院
50
南京大学
50
苏州大学
50
南京师范大学
50
南京艺术学院
50
中国美术学院
50
厦门大学
50
福建师范大学
50
山东艺术学院
30
武汉理工大学
50
湖北美术学院
30
武汉音乐学院
30
广州美术学院
30
四川音乐学院
30
西安美术学院
50
解放军艺术学院
20
中国艺术研究院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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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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