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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在职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25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5日 15:13   教育部网站
单位名称
招生限额

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
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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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
115
清华大学
自定(含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
北京交通大学
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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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
65
 
南开大学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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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
85
 
东北财经大学
110
 
吉林大学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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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
自定
点击查看
上海交通大学
自定
点击查看
上海财经大学
210(含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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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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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
180(含与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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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
50
 
中国海洋大学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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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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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80
 
湖南大学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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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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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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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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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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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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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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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考研频道 考研论坛 考研博客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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