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广东2011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须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0日 15:09   新浪教育

  新浪教育讯 广东省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须知公布。

  广东省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须知

  (请考生仔细阅读)

  第一部分 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四)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2010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10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第二部分 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点设置及报考点要求

  广东省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共设立26个报考点,分列如下:

代码 报考点名称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4401 广州市招生办公室 广州市建设六马路16 (020)83868062
4402 东莞市招生办公室 东莞市南城三元路8 (0769)23126083
4403 江门市招生办公室 江门市环市三路20号江门市教育局 (0750)3503936
4404 湛江市招生办公室 湛江市赤坎寸金二横路十号 (0759)3339667
4405 茂名市招生办公室 茂名市官山东路官南一街18号大院 (0668)2277554
4406 肇庆市招生办公室 肇庆市西江北路肇庆教育大楼 (0758)2829602
4407 汕头市招生办公室 汕头市龙湖区35街区丰泽庄 (0754)88863455
4408 梅州市招生办公室 梅州市江南教育路3 (0753)2180859
4409 中山市招生办公室 中山市悦来南梅基街27号之一 (0760)88876103
4410 韶关市招生办公室 韶关市西堤北路13 (0751)8899968
4411 深圳市招生办公室 深圳人民北路书院街深圳中学西校区四号楼 (0755)82294046 (0755)82207325
4412 珠海市招生办公室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 (0756)2121116
4413 中山大学研招办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 (020)84111686
4414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 (020)87113401
4415 华南师范大学研招办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 (020)85213863
4416 广东工业大学研招办 广州市番禺大学城外环西路100 (020)39322722
4417 广州美术学院研招办 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 (020)84019197
4418 暨南大学研招办 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 (020)85228526
4420 华南农业大学研招办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 (020)85280066
4421 广州大学研招办 广州市番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 (020)39366238
4422 广州医学院研招办 广州市东风西路195 (020)81340542
4423 星海音乐学院研招办 广州市番禺大学城外环西路398 (020)39363999
4424 南方医科大学研招办 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 (020)61648482
4425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招办 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 (020)36207044
4426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招办 广州市机场路12 (020)36585497
4427 深圳大学研招办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师范学院A区办公楼413 (0755)26536235

  拟在广东省报考的考生在选择报考点时须遵守以下规定,否则报名结果无效。

  1.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和南方医科大学报考点分别只接受报考该校的考生报名。

  2.华南农业大学报考点只接受报考除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和南方医科大学以外的招生单位的考生。

  3.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大学、广州医学院报考点只接收报考除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和南方医科大学以外的招生单位的考生。

  4.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报考点只接受报考该校的考生报名,并且报考这两所院校的考生必须到该校报名。

  5.报考华南理工大学需考设计绘图(6小时)专业的考生,必须到华南理工大学报考点报名;报考其他招生单位该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到华南农业大学或深圳大学报考点报名。

  6.深圳市的考生报考深圳大学,必须到深圳大学报考点报名。

  7.广州市招生办公室报考点只接受报考除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美术学院、暨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大学、广州医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和广州中医药大学以外的招生单位的考生。

  8.报考广东省招生单位(汕头大学、广东商学院除外)“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或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报考点报名及现场确认,并集中到暨南大学参加考试。报考汕头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汕头市招生办公室(4407)报考点报名及现场确认,并集中到暨南大学参加考试。 广东商学院的“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考生必须到暨南大学报考点报名、现场确认及参加考试。

  9.报考除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大学以外的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考生,必须选择暨南大学报考点报名及现场确认。报考汕头大学的推荐免试考生必须到汕头市招生办公室(4407)报考点报名及现场确认。

  10. 在不违背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参加全国统考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可在网上就近选择报考点进行报名。按照有关规定,考生选择的报考点,也就是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

  11.报名期间,如因考生过分集中个别报考点,未报名的考生将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指定报考点报名并办理确认手续。

  第三部分 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时间及报考流程

  网上报名日期: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预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0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报考流程:

  1.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2.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3.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第四部分 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1)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第五部分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施

  1.2011年1月1日-14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2.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1年1月15日至1月1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17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17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4.初试科目

  1月1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15日下午    外国语

  1月1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16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17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5.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6.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考研频道 考研论坛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留言板电话:010-62675178

更多关于 研究生 简章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