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政治考点解析之质量互变规律

2015年05月29日15:19  跨考教育     收藏本文     

  质量互变规律是辩证法三大规律中的第二个规律。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因此,事物的变化表现为量变和质变两种运动状态。今天,跨考教育[微博]政治教研室吴迪老师就为大家讲解质量互变这一规律。

  首先,明确几个概念:第一,“质”和“量”。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规定性。事物质的规定性 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认识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和基础。只有认识质,才能区别事物。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 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认识量的意义:一是,认识事物的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只有认识量,才能更深刻地把握质。二是,只有正确 了解事物的量,才能正确估计事物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因为同质的事物由于数量不同,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往往不同。做任何事情,既要有质的要求,又要有 量的要求,做到心中有数。质和量的统一为度。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范围、幅度和限度。认识度才能确切地把握事物的质,不致混淆不同的事 物;认识度才能为实践活动提供正确的准则即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

  第二,“量变”和“质变”。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的不 显著的变化,体现了事物渐进古城的连续性。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区分量变 和质变的根本标志是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是量变,超出度的变化是质变。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是: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有一个量变的积累过 程,没有量变的积累,质变就不会发生。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单纯的量变不会永远持续下去,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第三,量变和质变是相互 渗透的。一方面,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另一方面,在质变过程中也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量变和质变是相互依存、 相互贯通的,量变引起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事物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交替循环,形成事物质量互变的规律性。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体 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下面来看一道习题:

  以下格言或成语中,体现量变质变规律的有( )

  A。九层之台,起于垒土

  B。有无相生,前后相随

  C。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D。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答案】ACD

  【解析】ACD两项体现了量变引起质变的原理,是正确项;B项体现的是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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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考研政治质量互变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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