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奸幼女并拍裸照威胁 “色狼”被判十一年

2013年12月27日18:55  光明网    

  2013年12月25日下午,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审理袁智文犯强奸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袁智文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底,袁智文与黄某通过网上QQ结识后,在明知黄某刚满十二周岁的情况下,仍引诱其到本市某宾馆内发生性关系。此后被告人袁智文多次将被害人黄某带到该宾馆、钱鉴路某宿舍内对其实施奸淫,并拍下被害人的裸照。2013年7月,黄某拒绝与被告人继续交往,袁智文即以公开黄某的裸照及其与黄某的关系为威胁,要挟黄某继续与其发生性关系。黄某因被袁智文胁迫,而先后到本市长洲区红岭路宾馆301房、321国道梧州市电子工业学校附近草坪处与被告人袁智文发生性关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智文同未满十四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且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为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犯,打击刑事犯罪分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网络世界中,虽然有很多美好的事物,但是也充满了危险。黄某因为年幼无知,在网络世界中掉进了陷阱,给黄某童年留下了不可磨灭的灰色阴影。虽然袁智文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这也不能消去黄某的阴影,希望有前车之鉴,告诫更多家长[微博]在给予儿童网络世界的时候,应该多加一把锁。让其在安全的范围内健康的上网。陈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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