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
家住北京的刘大妈因为城市建设拆迁,搬到了丰台万泉寺南里小区,分到两套住房。1999年底,大妈的儿子出了车祸,本来就不富裕的生活变得更加困难,于是大妈想把其中的一套房出租。她找到小区物业管理主任张立后,张立非常痛快的答应了她的要求,但是第二天刘大妈发现情况不对劲儿。
同期:刘大妈
第二天早上我去遛弯儿,(发现)门给撬开了,壁橱也撬开了,把东西都搬到房管部去了,沙发我都认识,沙发套,这不,我就找张立去了,张立说你甭管,人家觉得那儿有点黑,刷刷白,再把东西给你弄回去,没事。"
解说:
尽管张立再三强调,租房的户只是简单装修,但是大妈觉得,租房的住户既没有跟她见过面,也没有征得她的同意,这样就把家里的东西搬空进行装修,不合情理。于是她瞅准了租房的刘玉芹在家的时候,登门拜访,想问个究竟。但是大妈万万没有料到的是,刘玉芹告诉她,这套房并不是她租用的,而是花钱购买的,她才是房主。
同期:
刘玉芹:"他(张立)就说,这房子绝对是卖了,把房本办完以后,你先装修,然后再跟原房主可能是过那个户。"
刘大妈:"没说,没说,根本就没提卖一字。"
解说:
既然大妈没卖,那么刘玉芹又是从哪儿买的这套房呢?
据刘玉芹说,她通过一家中介公司找到了小区物业中心主任张立,从张立那儿得知小区里的房屋可以买卖,但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于是她花了15万元买下小区内的一套两居室,但后来听说那房有塌陷的危险,张立又给她调了现在的这套房。
同期:
刘玉芹:"肯定是公司委派他(张立)卖的这房子,所以这些手续应该具备什么,我们老百姓也不太清楚,我们就认这房本。"
解说:
刘玉芹所说的房本就是这本"公有住宅租赁合同"。里面虽然没有提到房屋的使用权问题,但是刘玉芹过去住在公房时,签订的也是这种合同,有了它,刘玉芹便彻底放心了,可是,她万万没想到,刚装修完没住两天,刘大妈便找上门来,也拿出了一份合同,除了租赁年限更长外,其他内容与自己手里的租赁合同几乎一模一样,也就是说,这一套房出现了两个主人。
同期:
刘玉芹:"我们没出事之前,我认为这就是我的房,出事以后,哎哟,这一户里有两家,心里头也不踏实啊。毕竟反正我觉得我也花钱了,也觉得挺冤的。"
解说:
当刘大妈与刘玉芹为谁是真正的房主而争辩不休的时候,在小区里还有一位韩先生遇到了同样的麻烦。不过他的遭遇比刘大妈她俩更糟,本来在小区内他有两套房,可是现在却连一套也住不上了。
同期:
韩天祥:"现在住的(人的)房证和我的搬迁房证是一样的,我没有权利撵人家走,我没有办法。"
解说:
韩先生说,他的这两套房分别在26和8号楼。99年年底,由于房屋质量问题,需要他搬出去进行修理,可是等两个月后,他回来时却发现自己家里的椅子、柜子等家具都被搬到外面,房门换了新锁。一打听才知道,他的两套房已经被卖给了别人,经手人也是物业公司主任张立。有房子却住不上,韩先生一气之下报了案。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从1999年5月到2000年6月,这个小区内共有30多套房被张立私自出售,卖房金额达374万元。那么,这些住房的买卖合法吗?
同期:
北京房管局:"现在咱们公房的使用权,还不可以转租,也不可以买卖,按照咱们市政府的规定,买卖公房的使用权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解说:
据了解,被张立私自卖出的30多套公有住房大都没有征得原户主的同意。在这些新的租赁合同上,有的盖的是物业公司的上级单位--北京兴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公章,有的盖是小区物业公司的章。
同期:
北京万胜全物业管理中心:"给他(张立)的权利就是物业管理,对房子的使用权的处置和产权的处置,他根本没这个权利。"
解说:
2000年7月13日,张立因为涉嫌诈骗被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分局依法逮捕。
在采访中,我们还发现,这些刚盖好几年的房子已经有多处修修补补,有些住户也向我们反映,每逢下雨屋顶便漏水。面对这样的房子,是什么原因促使那些新买主轻易掏出几万甚至几十万元呢?
同期:
买房者:"9万元我也觉得便宜,贵的咱也买不起,一看挺便宜的。"
买房者:"因为没产权,一说15万多,觉得这价钱还合理。"
买房者:"买了也不卖出去,产权、使用权无所谓,有使用权就行。"
解说:
那些新买主花了几万或者十几万元购买的住房,按照市场价格,在同一地段的房子售价在二三十万元。由于它价格低,加上买主都以为自己买房不是为了再次出售,只要拥有"使用权"便能高枕无忧,正是这种心理,使得张立频频得手。
同期:
张立:"这里的房屋,跟市场公开销售的房屋是两码事,因为这儿的房屋没产权,纯粹是没有五证,手续不合法,但是就是价格便宜点。"
解说:
北京丰台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在今年5月31日进行了宣判。
同期:
北京市丰台法院:"被告张立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主持人:
张立因为合同诈骗被判15年,但是对于花了几万、十几万买房的住户以及那些房子被卖的住户们来说,他们的麻烦还远未结束,他们还得运用法律手段追回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避免犯同样的错误,我们再次提醒大家,买房时,一定要看售房单位有没有"五证",千万不要贪图便宜,买一些只有"使用权"的房子。
记者 吴民
200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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