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结婚是人生中的大事,亲戚朋友聚集一堂共同祝愿新人美好幸福,而结婚当中的重要环节婚宴,是新人答谢众位宾客的方式,表达着新人的一片感谢之意。但是家住北京市的张进奇却对自己结婚的这个重要环节烦恼不已。原来在张进奇结婚这天,由于承办婚宴的酒店在服务和菜的标准上无法达到要求,而使张进奇很不满意。
同期:被告 张进奇
如果点这个四喜丸子,多半是在婚宴上点,它的个数肯定首先是四个,这是不应该质疑的。另外呢,它的大小呢,他(酒店方)的意思是说每个丸子都象他的手那么大,但是在后来上菜的时候,我注意到每个丸子大概也就是象鸡蛋那么大吧!而且在盘中只有两个,却做成了红烧狮子头。
解说:这是当初张进奇与酒店订餐的酒水单,在这张单子上只有简单的采的名称和单价,其他的要求都是口头与酒店订制的,而在要求一栏当中更是一个字也没有。
同期:被告 张进奇
我很多的朋友都是通过口述,就是口头的协议来把饭菜的质量规定一下,以及价格标准约定一下,就感觉已经很不错了。
解说:在婚礼进行当中,张进奇本人并不清楚服务和菜不合标准的情况,是在婚礼结束之后,结帐时他的朋友才告诉了他。
同期:佳宾
我感觉吧,他那次给我们的服务的确挺差的,就象当时我们要了一盘拌豆腐,有一盘拌豆腐那个菜特别少,它就连盘底都没盖上,对吧!对。当时服务也挺差,另外,我们有几个朋友来的比较晚,他来了以后,我们跟他(服务员)说你给加几把椅子,半天他都没给加过来,最后是我们自己去拿的。而且,我们跟他要餐巾纸也是,好长时间都不给,最后也得我们自己去拿。
解说:于是基于这个原因张进奇拒付给酒店剩余的5480元餐费。虽然在此后的交涉中酒店表示是他们的过失,但这仍然不能让张进奇满意,还是没有付剩余的餐费。于是事隔几个月之后温特莱酒店将张进奇告上了法庭。
同期:张进奇
因为酒店没有把饭菜的质量和服务做到位、做到家,造成了我的亲友和朋友认为我没把他们招待好、为他们服务好,我觉得这个责任不应该在我,而是在于酒店方。
解说:由于张进奇认为酒店才是应该付责任的一方,所以,在案件审理期间张进奇在本诉的基础上提出反诉,又将温特莱酒店推上了被告席。
为了更多的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我们打电话同温特莱酒店多次取得联系,想要约定采访,但是温特莱酒店以工作太忙为由没有接受我们的采访。
解说:法院经过几个月的调查,根据审理查明的情况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判决。被告张进奇要在判决生效的15日内一次性付给原告温特莱酒店4000元,而原告温特莱酒店要在判决生效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张进奇赔礼道歉。
同期:朝阳区法院 刘超
酒店方确实也承认,提供服务有欠缺、有瑕疵,造成影响,那咱们(法院)应该支持张进奇要求提出让酒店赔礼道歉这个请求,另外,作为被告张进奇这一方呢,同样也存在违约的情节。因为酒店方虽然没有提供完整的服务,但酒店方确实也提供了服务。既然酒店提供了服务,那作为张进奇被告一方,理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主持人一:在案件判决的十五天之后,原被告双方都没有提出上诉,于是双方也都必须履行判决的内容。现在在服务行业中,许多项目已经有了明确的标准,但是在婚宴中,饭菜质量和口味的好坏是无法衡量的,并且人与人的口味也不同,不太好制定标准,象这样不太好规定标准的服务,如果出现消费纠纷应该怎么办呢?
同期:
我觉得在订餐的时候是不是可以把条款定的更详细一点,给人说清楚,另外让人不满意的情况下有没有什么赔偿措施。
我觉得象是出现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向有关部门,比如说他的上级呀,或者主管部门反应一下这个情况,我觉得这样大家坐下来协商解决效果可能比较好一些,因为有些问题我觉得谈一谈还是比较好解决的。
这事要是碰到我身上,如果酒店方违约的话,我至少不付钱或者少付一部分。我觉得如果要是不行的话我就投诉。
解说:那么作为服务行业,酒店怎样经营才能使婚宴举办的更成功、使新人更满意呢?
同期:某饭店总经理 叶建平
结婚的服务环境很重要,对吧。咱们把环境布置的满足新人的要求。第二价格上面也是一种服务,把菜的安排(要符合)这对新人的要求。怎么好吃,买什么菜,用什么酒水。
某饮食集团副总经理 贾飞跃
我们第一首先是规范服务,包括你服务员的站姿、你的走姿、你的倒酒的姿势还有倒酒的方式,这都是一个基本的要求,在这个基础上有一个灵活的服务,顾客有什么临时的需求,有什么特殊的需求,那么你都要尽量的满足,这是服务的一个根本的理念的问题。
解说:案件结束之后记者了解到,张进奇已经补交了4000元餐费,而温特莱酒店也向张进奇递交了书面道歉信,案件结果是皆大欢喜。那么,生活中这样的纠纷又给了我们什么启示呢?
同期:北京市律师学会副会长 徐家力
作为服务的提供商,应该按质提供服务,如果不按这个提供服务,消费者有权向你进行索赔。作为张先生消费者这一方来讲,他觉得我结婚,婚礼这么一件大事,我没有得到很好的服务,亲朋好友都不满意,所以他就不付余下的钱了。从情理上讲,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你作为消费者,你和餐厅有一个合同、口头合同的关系,你就按照这个关系向餐厅付钱,至于餐厅没有给你提供很好的服务,你通过法律途径可以追索它,它应该给你的服务,如果要是没有提供(好的)服务,比如说你可以少付它,或者向你赔礼道歉,这都是索赔的形式。但你不能说我不付,不付这时你就违约了。所以这是两种法律概念。
同期:律师岳成
我们中国人是有这一点,两点应该说。一个是在双方在合作的时候,一搞就搞君子协定,咱们没问题,相信我,完了就口头协议了。等到一旦发生纠纷了取不出证据来。再和别人合作的时候,在消费的时候,在某些很多方面的时候,都应该有一个书面的合同,把它约定得非常清楚、非常详细,这样一旦发生矛盾、一旦发生纠纷、一旦对履行这个合同有什么理解上的歧异的时候,你就有个遵循,这样打起官司举证都是不难的。
主持人二:律师给了我们许多的提醒和建议,看来张先生不付钱的做法是不对的。在这件事的处理上,应该是定餐之前就把条款和要求尽量的制定清楚,避免出现纠纷。如果一旦出现了问题,也可以协商解决或借助法律来解决,不付钱的做法是不对的。(记者仇小连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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