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刊记者 何星原
——访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
8月16日下午,中纪委委员、教育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一行在结束对广东、四川两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检查之后,接受了本刊记者的独家采访。
记者:今年教育部为了加大招生录取工作监察的力度,采取了哪些措施?
田淑兰:教育部历来重视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我来部里时间不长,查阅了有关文件。部里首先是制定了招生录取中的各项规定和标准,比如“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特别是“学校负责”,必须是学校主要领导负责。这跟过去学校派出的招生人员个人负责有很大的不同。同时又要抓落实,制度、规定再好,不抓落实不行。
年初召开的全国教育纪检工作会上,教育部提出要加强招生纪检监察工作。2月21日又专题召开高校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确保今年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维护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七月初又就招生考试工作的基本原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高校招生收费管理等内容下发了《紧急通知》。
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对一些省市高考现场进行巡视,又与高校学生司一起对部分省市、高校录取现场进行了监督检查。由于今年全国普遍实行网上远程录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还成立了“网上录取技术协调小组”,加强了技术指导,保证了网络的安全、通畅。应该说,到目前为止,招生录取工作进展还比较顺利。
记者:这次广东、四川之行,你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田淑兰:总的感觉很受教育。首先是我们国家教育发展形势喜人,通过1998年的扩招,各地为发展教育所付出的巨大努力,高校招生人数已经翻了一番,毛入学率由9%上升到现在的13%,而且要在“十五”计划期间达到15%。这个发展势头非常好。但我们也不能不承认,高教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还有相当距离。社会进步了,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后,希望孩子能接受良好的高等教育,以提升自身价值,更好地为社会服务,这已成为现实要求。因此,老百姓对子女教育的需求特别是优质高等教育需求与我们教育投入所能提供的资源有差距,这就给招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是必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坚持标准,择优录取。作为招生工作人员,要有为国选才的使命感,对考生负责的责任感,归根到底都是要求我们按照“三个代表”的思想,代表广大考生及家长的根本利益。我们工作做好了,老百姓就满意,这点我感受最深刻。
感受之二,就是在招生过程中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非常重要。我们要不断地加强与考生及家长的联系,及时地把招生政策、招生条件、招生标准和招生程序公开,比如调档线、实录线、录取人数都应公开。这次到电子科大检查,他们的录取结果两小时后即可在网上查询。这种及时地把招生程序、招生信息传到千家万户的作法是可取的。它一方面可以公开地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加与考生、家长的交流,另一方面又能够得到社会理解和支持。
感受之三,在招生过程中,广大群众对享有招生工作知情权非常迫切。他们希望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招生的情况。我觉得各地在这方面都有一些成功的经验。比如建立信访查询、来访接待站等。在成都接待站我看到有的考生家长情绪还比较激动,但接待人员都耐心地向他们做解释工作,宣传政策,化解矛盾,求得理解。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要坚持有错必究,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对招生工作的影响。
感受之四,在招生过程中加强监督十分必要。要依法治招,招生过程中我们有各种制度和规定,只要大家都按这个招生程序来做,我们的工作才会有秩序、有成效。但也必须指出,有些人总是希望用非正常手段来获取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不具备条件的考生如果被录取,就意味着有一个合格的考生被关在门外了,就意味着不公平。所以,对整个招生工作监督是对考生负责,对学校负责,对政府负责。因此有必要在实际工作中加大招生工作的监督力度。我们今年针对招生中的问题提出了“三不准”和“一禁止”(编者注:教育系统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准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进入学校,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的便利向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递“条子”、打招呼;禁止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社会中介组织以介绍、拉拢生源,谋取利益的任何活动),就是让社会参与,共同监督我们的招生工作。
记者:网上录取后,如何体现“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
田淑兰:网上录取是运用现代网络技术来提高我们招生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它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快捷、方便。除此之外,它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有利于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排除干扰,有利于群众的监督。网上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管理体制,地方招办的职责由过去直接招生变为组织、监督招生,工作内容有了变化。过去录取场一封闭,就可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防止“条子”进来,现在是以学校招生为主,招生工作已经分散到全国各地各校。招办的工作看起来是减轻了,但我认为工作责任更重,更复杂了。他们要随时根据招生工作的进程,掌握政策,随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协调学校与考生的关系,为高校服务,也就是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当然,在监督过程中如何进一步界定学校、招办的责权,也需要我们在实践过程中进一步探索。
记者:教育部特别强调高校招生要兑现承诺,对此你是怎么看的?
田淑兰:现在各高校都在发展,都在采取不同的措施来吸引优秀的生源。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必须要顾全大局,讲诚信。一是高校招生工作中不轻易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你达不到就不要向社会承诺。二是承诺了的事情在招生过程中就不得随意改变,必须履行承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承诺不兑现,是招生工作的大忌。学校要讲诚信,要负责任,承诺了的事情就要办。
记者:高校如何正确行使好招生自主权?
田淑兰:“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实际上对高校行使招生自主权的体现。学校有一个如何增强自我约束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坚持标准,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问题。权力的下放,也意味着责任的增加。讲权力不讲责任是不行的,要有责任意识,要有处理复杂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不能把一切问题推向社会,推向地方招办,一定要有自我消化的措施和办法。这实际上也给高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就是说高校要建立健全自我约束的机制。作为各招生高校,一是要从“三个代表”高度出发,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切实维护国家的招生原则、招生纪律,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和高校的良好形象;二是完善集体决策机制,如成立有关部门责任人组成的招生录取领导小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三是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四是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五是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过程、招生结果,接受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六是接受省招办的监督。
记者:各地在招生监督方面有哪些成功的经验?
田淑兰:依法治招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招生监察是教育纪检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省区市都比较重视招生纪检监察工作。从招生一开始就实行了“全程监督”。在录取场,纪检监察部门在现场办公,直接检查监督招生工作是否坚持标准、坚持程序、坚持条件,预防和查处违纪事件。除了行政监督之外,各省区市还特别重视舆论监督。比如四川省招办与四川电视台联办的《招生录取快讯》节目,我觉得很好。招生录取工作涉及到大家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程度高,媒体把招生信息、声音及时传达给社会,既是服务大众,又是舆论监督。我觉得这些都是必要的。从高校来讲,很多高校成立了以校级领导为首的招生录取领导小组。招生重大事宜都必须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学校纪委书记、监察处长全程参加了录取工作。有的学校的预录名单还必须经过招生监察部门把关,审核签字后才上载录取结果。不少高校还公布了纪检举报电话,派专人值班,接待考生及家长,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经验和做法。
记者:这次教育部在招生录取工作期间派出了检查组前往各地检查招生录取工作,请问这次检查的重点是什么?
田淑兰:一是检查“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管理体制的落实情况,高校在扩大自主权的同时,一定要建立健全自我约束的机制,而招办一定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监督检查的职能;二是监督招生计划、招生程序的实施情况,特别是对提档、退档、录取等环节要严格把关;三是监督招生纪律的执行情况,认真落实教育部提出的“三不准,一禁止”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少数中介机构、个人借招生工作牟取私利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案件和顶风违纪的乱收费案件;四是监督各高校对社会承诺的兑现情况,录取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中已向社会公布的各项承诺,同时也不得对考生及家长作任何新的不切实际的承诺;五是监督招生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确属侵犯考生合法权益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由于宣传工作不到位,群众不理解的问题,要耐心讲清有关政策,化解矛盾。总之,要落实责任、坚守岗位,以优质高效完成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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