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北京一场专为女大学毕业生定制的招聘会因为邀请不到用人单位而宣告流产。当几百名女大学生带着制作精美的简历兴冲冲地赶来,等待她们的是一个空荡荡的场馆。
活动主办方负责人说,本想为面临就业困境的女大学毕业生做一点实事,遗憾的是,用人单位却反应冷淡。筹备期间,他们向全国500多家企业发出邀请函,结果明确表示愿意出席招聘会的单位不过5家,许多单位都明确表示不愿招收女毕业生。
“消除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给女性以平等的就业机会”的呼声,在大学生求职的高峰时节愈发强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彭□云15日在中国妇女就业论坛上呼吁全社会积极促进妇女就业。她说,妇女是一支伟大的人力资源,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她们理应成为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参与者与受益者。
浏览报纸、杂志、互联网、招聘会上的招聘信息,“限男生”,“仅招男性”、“男性优先”等字眼并不鲜见。一次大型人才招聘会上,参加招聘的265家单位中,117家提出了性别限制,占总数的44%。有的单位还加上身材、容貌等更加苛刻的非职业条件,女大学生求职信中出现“我是学校公认的漂亮女生”一类语句也就不足为奇。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这是我国劳动法中的明确规定。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谭琳调查发现,各种招聘方式中都存在程度不同的性别限制,绝大多数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也不属于具有合理性别要求的特殊职业和职位。除前台接待、文秘、行政助理、服装和礼品销售员等职位愿意优先招收女性外,许多两性都能胜任的销售主管、会计等岗位,有些公司还是规定一律只要男性,导致女性根本没有应聘机会,被拒之门外。一些事业单位及国有大中型企业招聘大学生,也对女生存在性别歧视。
“女硕士生等于男本科生”、“女博士生等于男硕士生”——一些高校毕业生画起了这样的等式。据厦门大学福建女性发展研究中心一项调查,2002届本科毕业生中,88%的女生认为在找工作中劳动市场没有向她们提供数量平等的就业机会和与能力相符的劳动岗位,致使一定比例的女大学毕业生或找不到工作,或被迫就低应聘,就业数量和质量均低于男生。
“作为男生,我们也能深刻感受到女生在求职过程中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南开大学外语学院一名男生说,无论公司还是机关,到学校招外语类毕业生的单位大都倾向于要男生,有些限定只要男生。尽管外语专业男生在校学习期间处于“弱势”,在毕业分配时却占据“优先”位置。
谭琳说,到南开大学要人的单位中,半数以上只要男生或男生优先。学校常常提供了所需男生材料后,要求“搭配”几位条件相当的女生参加面试。结果有些单位因女生素质、能力更强而取消了“只要男生”的限制。这也说明原来规定的性别限制是不必要的。
劳动市场或用人单位为何不欢迎女大学生?厦门大学人口研究所副所长叶文振分析指出,首先是雇佣单位认为女性因生理特点会增加劳动成本,而对女大学生“竞争和发展意识弱于男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低于男生”等成见,以及重男轻女的传统性别观念,也是女大学生就业时遇到性别歧视的重要原因。对此,他建议改革女性从业人员生育和哺乳期间的工资支付方式,降低用人单位的成本负担,加强女性劳动权益保护的制度化建设,提倡家务、家教的双亲化和社区化,让女性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保证持续的人力投资和职业发展。
谭琳说,消除招聘和录用中的性别歧视,需要法律和政策规制。她建议,建立健全就业和劳动力市场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明确加入与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劳动法一致的性别平等条款,强调男女就业机会平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政策和措施并带头实践,建立性别平等政策评价、监督机构,对用人单位明确奖惩。同时,把普及就业和劳动力市场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增强劳动者平等意识和维权能力,作为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
“当代女大学生应该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和青春热情去创造属于自己的事业”,叶文振还提出,女大学生既要运用法律手段在劳动市场上争取和保护自己合法的劳动权利,又要树立自主创业的择业观,化消极被动地等待用人单位的招聘为积极主动自我创造就业机会。所在学校、各级政府和整个社会都应该对女大学生自主创业给予舆论鼓励和政策扶持。(吕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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