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2003年自主招生相关政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04/11 10:31 《高校招生》 | ||
一、招生对象 1、高中阶段成绩特别优秀,经有关中学集体推荐,并由东南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指定的专家委员会予以确认的江苏省重点中学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一、二、三等奖、或获 3、在高中阶段获得下述全国性重大奖项或在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名称有(一、二、三等奖):a、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b、“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c、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d、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e、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4、高中学习阶段获得经东南大学专家委员会认可的其它全国性重大奖项或省级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5、高中学习阶段获得经东南大学专家委员会认可的个人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 6、某一学科上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表现出特殊的才能,并在当年高考中单科成绩在省内名列前茅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录取原则 凡符合以上条件,第一志愿报考东南大学且高考成绩达到江苏省重点本科控制线的考生,学校将在严格考核的前提下择优录取150名考生。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订新闻冲浪 关注重大事件 新浪万千新闻任你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