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03年自主招生相关政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04/11 10:37 《高校招生》 | ||
一、招生对象 经学校综合评价获得自主录取资格的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户籍所在省的重点本科控制线以上但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校以机动计划录取;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按正常手续录取,加分安排专业。 二、招生范围 试点范围:上海、江苏、浙江。人数不超过总计划的5%。 三、推荐条件 上述省市重点中学学习成绩一贯优秀的应届高三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学科奥赛(高中阶段)省一等奖、或两项二等奖获得者;由学校专家委员会认可的其它全国性竞赛项目的获奖者以及具有创新、发明、文艺等特长的学生。
订新闻冲浪 关注重大事件 新浪万千新闻任你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