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2003年自主招生相关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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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4/11 10:33 《高校招生》 | ||
一、招生对象 1、省(区、市)级重点中学综合成绩名列前茅; 2、在人文学科、科技创新和实践能力方面成绩优异; 3、在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活动方面表现突出; 4、在艺术方面具有特殊才能。 二、录取原则 招生规模控制在招生总计划的5%以内。考生必须以复旦大学为第一志愿,其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区、市)学校同批次投档控制线但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校以预留的机动计划数予以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学校在当地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内安排录取。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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