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2003年自主招生相关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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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4/11 10:48 《高校招生》 | ||
一、招生对象 1、符合条件的保送生; 2、参加全国数学等5大学科竞赛省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 3、省(市)及荣誉称号获得者; 4、在省(市)及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和计算机等竞赛中获多项奖励者; 5、重点中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优秀者。 二、招生程序 以上考生须参加“上海交通大学冬令营”活动,接受该校举行的选拔测试(考试科目为数学、英语、物理或化学)。 三、录取原则 1、测试成绩符合该校标准,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按该校有关保送生选拔录取的标准执行。 2、凡测试成绩优异(A档)、高考成绩达到当地重点本科线且以该校为第一志愿的学生,学校予以录取。其专业志愿按如下情况处理: (1)高考成绩达到该校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内,可申请进入该校教改试点班或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2)高考成绩未达到该校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内,视其高考成绩,参照本人专业志愿,结合该校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录取。 3、凡测试成绩优秀(B档),高考成绩达到该校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内且以该校为第一志愿的学生,学校予以录取,并享受加20分的专业排序录取。 4、凡测试成绩优良(C档),高考成绩达到该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且以该校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可享受加10分的专业排序录取。 5、凡测试成绩优良(D档),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且以该校为第一志愿的学生,可享受加5分的专业排序录取。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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