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2003年自主招生相关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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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4/11 10:39 《高校招生》 | ||
一、招生对象 1、按国家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而未被保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某学科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表现出特殊才能且实际的高考相关成绩突出的考生; 3、在文学创作方面有专著的特殊人才和经学校专家组认定的专利、科技发明的获得者; 4、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五个学科竞赛,同时获得两个学科省级二等奖获奖者; 5、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一贯优秀且综合排名在该中学报考理工类考生总人数前10%的考生; 6、获地、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和社会工作能力突出,且学习成绩综合排名达到该中学毕业生总人数前15%的考生。 二、招生范围 学校主要以湖北等省办学质量高的部分重点中学作为学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试点中学。人数不超过总计划的5%。 三、录取原则 对获得资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同批录取控制线,第一志愿填报华中科技大学即予以录取。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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