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高校自主招生特别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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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4/11 11:03 《高校招生》 | ||
特别提示之一 实行自主选拔录取的高校必须是教育部批准的22所高校。试点高校要贯彻教育创新、素质教育的要求,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自主选拔录取的方案应纳入本校的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示。试点学校按照自主确定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对推荐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进行面 特别提示之二 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公开组织推荐工作,如实提供推荐学生的真实情况。中学推荐的材料包括考生在中学的德智体美发展情况,各种奖励、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中学须将推荐的考生名单在中学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中学,将取消其向高等学校推荐学生的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特别提示之三 凡有特长的考生要珍惜这次展示才华的机会,“偏才”、“怪才”,以及具有其它特殊才能的考生要高度重视国家试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的目的和意义,积极向所在中学提出申请。考生在发展特长的同时,一定要注意文化成绩的提高,因为入选考生的统考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确定的与试点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也纳入自主选拔录取范围,并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本刊第3期刊有相关规定,请参阅)。考生须根据自己的实力,选报一所试点高校作为第一志愿。同时,要注意部分试点高校的试点范围。报考试点高校的考生,应确有某一方面的特殊才能,因为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考生,无论何时查实,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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