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03年自主招生相关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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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4/11 10:58 《高校招生》 | ||
一、招生对象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在省级赛区获得上列科目一等奖或同时获两个学科二等奖(前50名)以上; 2、教育部指定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学校中的优秀生(年级排名前20%),高中 3、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赛中获奖; 4、在各省级重点中学中,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者,且各次高考模拟考试成绩均排名所在中学前15%,并经所在中学集体推荐; 5、文艺、体育方面确有特长并经中山大学专业测试合格。 二、招生范围 2003年该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范围限于广东、湖南、福建三省。计划录取80名。 三、录取原则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在该校对各省、区投放的专业计划内填报志愿。其中,符合招生对象第1、2、3项条件的考生可按其第一志愿录取,符合第4、5项条件的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的条件下可享受加20分的专业排序录取,如在其填报专业志愿内录取有困难,则在服从专业调剂的条件下予以录取。 2、对第一志愿报考该校、高考成绩未达到该校投档线但符合上述优录条件的各类应届考生,可在其所在省份重点本科线以上实行择优录取。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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