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2003年自主招生相关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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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4/11 10:56 《高校招生》 | ||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高中阶段学习优秀,表现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某一学科成绩特别突出,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有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或者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者; 2、政治思想方面有突出表现,在社会有广泛影响,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二)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具有文艺特长,特长项目符合该校学生艺术团发展规划的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有国家统一水平测试的项目,达到业余考级最高级; 2、参加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水平测试的,达到最高级水平; 3、参加北京市教委委托清华大学、北京大学进行测试的项目,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三)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体育特长,特长项目符合该校学生运动队发展规划的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成绩; 2、取得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水平证书。 二、录取原则 考生须第一志愿报考该校,高考成绩达到重点本科线,学校投放招生计划予以录取。招生人数不超过总计划的5%。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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