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2003年自主招生相关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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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4/11 11:01 《高校招生》 | ||
一、招生对象 1、由重庆大学确定的重点中学中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一贯优秀者(根据该中学历年考上重点大学的上线率,其平时成绩一贯名列前茅),经中学推荐,并由重庆大学考核。 2、奥林匹克数、理、化、生物、计算机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者。 3、经该校专家认定的各种专利和创造发明的获得者。 4、经该校专家认定的符合该校需要的文艺、体育特长生。 5、参加《中国高校招生》杂志社组织的“首届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的优胜者。 二、录取原则 招生人数不超过总计划的5%。符合上述条件者,必须是第一志愿报考重庆大学,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区、市)重点本科控制线,学校将予以录取。若高考成绩已达到学校在当地省(区、市)的调档线以上的考生,学校将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或第二专业志愿。若高考成绩未达到学校在当地省(区、市)的调档线但已达到当地省(区、市)重点线,学校将在考生自己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范围内录取。 体育特长生另按国家有关政策录取。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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