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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谈2003年国家司考试题的新变化(一)

http://www.sina.com.cn 2003/07/08 18:39  万国学校

  作者:万国学校副校长 袁登明

  首先说明,以下是我个人的一些理解和认识。其中就公告和发言人的谈话精神万国学校的研究团队将会有详细、认真的研究分析,日后也会有更丰富的内容奉献大家,并在辅导培训中采取相应对策。为时效性考虑,也为了听取各位学员和网友的真知灼见,我现谈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并盼望大家更贴讨论:

  1、报名资格与条件——至于是否仅限于法律专业,最终并无限制,这其实也是《法官法》等三职业法所规定了的。但专科报名是有一定限制的(这一点无需详细分析)。

  2、大纲与所谓的辅导或者指定教材。《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是在公告和发言人谈话中唯一提及的考试、复习备考的依据。因为考试大纲既明确了考试科目、内容范围和各科目在试卷中所占的大致分值比例,还明确了考试的试卷结构和试题类型,提供了各种题型的样题。“该大纲不仅是今年司法考试命题的依据,也是复习的依据。希望广大应试人员认真阅读,复习应考。”可见,司法部本身并没有说明相关教材问题,也就是说,命题的范围、答案的制定并非依据所谓教材,而是大纲和相关法律规定、法律基本理论。这样理解,法律出版社和两高出版社各自组织相应教材也就不难理解了。况且,在出题专家(包括题库提供者、审题者、拼题者)的眼里,有的就是大纲的知识点范围和深度、相关法律规定和基本理论。

  3、关于试题样式。表面不变,实质上有变:一是客观试题主观化;二是增加一些无标准答案型的试题。三是对卷四从内容到形式进行了改造等;四是题库建设、试题审核、试卷组拼等新的发展而不在依赖于个别专家的临时出题。

  值得分析的是,何谓“客观试题主观化”和“无标准答案型的试题”。至今尚未见权威部门的解释。我们认为:

  第一,前者是三张(卷)客观性试题即选择题所体现的,其实在以前考试也曾出现过,但未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类似这样的试题:甲乙丙丁四个大学生,在谈论法治时候,每人有如下一番观点,你认为正确的有()A,甲说:“法治是与人治相对而言的治国方略”;B,乙说:“‘法治’其实就是‘法制’”;C丙说:“‘法治’是同‘人治’相对的,同时也是和‘德治’不相容的”D,丁说:“法治首先必须应当将权力的行使纳入法治的轨道,即首先是治权、治官的”。再如,下列几项表述中,你认为错误的有:A,首要分子必定是主犯;B,危险犯和行为犯一样,既遂与否并不以实际的损害结果为标准;C,行为人在实施拐卖妇女的犯罪过程中,又乘机强行奸淫被害妇女的,则因对行为人实行数罪并罚;D,一个罪只能判处一个主刑,但能同时判处两个附加刑。等等,应当说都属于客观试题主观化,一方面加大考察的理论难度(深度)和知识点的跨度,另一方面也考察了法律思维能力、逻辑水平以及应用能力(如可以用日常生活方面的事例,给出几个备选项,让大家分析判断)。

  第二,何谓“无标准答案型的试题”?同样也没有权威性的解释和样题说明、参照。其实很多法律的实际应用问题的具体方案是没有什么的定论的标准答案,你只有合理合法,既有事实依据如证据分析又有法律依据如对法律规则的准确解释,能够说服他人,你的方案就是正确的。这一点在刑事辩护中尤为明显,不少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公诉人、法官三方可能对定性量刑问题有不同的意见和观点,但仔细分析,可能每一种意见都有道理,不分伯仲。在以前的法律文书写作中其实也遇到这样的试题。再如给定了一个案例,有若干设问,其中,最后问,假如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或者公诉人或者主审法官,你准备如何处理本案,请简要说明理由。如你对该案既可以选择自诉,也可选择通过公安或检察机关启动公诉程序,你就应当从法律依据、证据分析等角度说明你的选择是最优的、是合理合法的,就可以得到相应的分数。这就要求,大家在复习的时候,一定要不仅要知其然还有只其所以然。

  这种题型实际上既考察了大家的法律(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应用能力,同时也是为以后推行的两次考试做一些心理上的准备,因为在海外的司考两次考试模式中,第二次即为主观性的试题,有案例分析、理论论述、文书写作(有的允许携带法律法规进行查找,但时间有限),不少国家和地区不仅有笔试,还有面试(口试)。

  至于有的人认为“无标准答案型的试题”就是论述题,我对此保留谨慎的态度,不仅是因为论述题并不能准确恰当地考察大家的法律应用能力(可能回到死记硬背的年代——前十几年的律考由此题型),而且大纲的样题中也无此类试题,哪怕是暗示。

  4、评卷方式的改进。这主要涉及卷四主观试题的问题,借鉴了注会的阅卷方式,简而言之,就是改变以往一人定论的方式,而采取取平均分、尽量减少阅卷人的个人主观性。这显然是科学合理的。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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