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谈2003年国家司考试题的新变化(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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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7/09 18:25 万国学校 | |||||||||
考生翘首盼望的考纲终于出台了,但由于考纲的性质,考纲中除对卷四内容有点变化,似乎并无太多新消息。万国学校骆勇校长重点分析司法部公告、考试大纲及司法部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之间的异同。 标志着2003年司考全面启动的司考公告除了明确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3年国家司考大纲》为准以及10月11日、10月12日开考之外,也无太多惊动考生的消息。但
第一:“在考试内容及科目上,要突出全面检测专业知识”。骆老师认为:这一点是历年考纲的追求,但具体到03年司考题型则是有可能加大一种新题型的考查力度,即:题干是:以下说法哪些是错误的,题ABCD之间知识点没有关联,于是可以最大限度考查专业知识。 第二:“在考试内容及科目上,要突出对应试人员的案件分析能力”骆老师认为:这是知识题型向能力题型转换的要求,对试题更多从法律规则、法律制度角度去考查归纳性法条知识。要求对以法条为表现的知识要融汇贯通地去掌握。 第三:“在考试内容和科目上,要突出对法学理论素养”骆老师认为:落实到题型上,应当是对法条背后的规则,规则背后的理论通说很好把握。而不应该抛开法条独攻理论。 第四:“在前三卷会加大客观题主观化的试题比例”骆老师认为:落实到题型上体现为三种题型变化的可能。①从题干及题肢上加大重点法条的各种说法的干扰性。②增大案例题的比例及复杂疑难度,从而加大理解分析的主观难度。③增大客观题的综合考查难度,提高判断的主观理解及分析要求。总之,一句话,以客观题为形式,但加大主观判断、分析理解的运用能力,对个人理论底蕴要求提高。 第五:“卷四增加无标准答案型的试题”骆老师认为:落实到卷四题型上,将体现为以下3点,①在文书写作中,将改变以答题点为唯一标准答案的改卷模式,以答题点为标准答案的分值为主,但无标准答案分值略有空间,但无标准答案一定有标准,只是不以答题点为形式,即除了答题点以外还要求答题的格式、答题的逻辑以及答题所体现的法律思维等等。另外,文书写作中会增加自主选择的题型要求,如对判决书改错后,再由考生自定写一份诉状,其中改错部分是有答题点的标准答案,而诉状的选择及书写则有一定的无答题点的标准要求。②对综合主观案例,除了要求按往年真题直接给出答题点标准答案外,还可能增加除答题点之外的主观题答卷标准以及法言法语表述的主观衡量分值等等。一句话:无标准答案型试题,只是相对于原先仅仅依靠标准答案来评卷四的不足,会对主观题的答题格式、答题的法言法语等“答题点”之外的方面做出要求,当然也有可能出论述题。但论述题也一定有它的答题点及围绕着答题点的答题角度和答题要求,没有标准就不可能客观的评卷,所以,所谓的无标准是指不仅仅以答题点为标准。接着骆勇校长又系统地介绍了万国在6年后的司考培训中征服司考的思路及万国从模式到书籍等各方面的研辅成果。广大杭州考生都感到“胜读十年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