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利好”来啦 倾向性政策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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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08/12 12:0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每年的高校、中专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都备受社会关注。针对近年来部分毕业生就业出现结构特困难的问题,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政策,力促毕业生早日端上“饭碗”。 A 就业市场免费开放 据介绍,今年的南京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仍坚持市场导向、双向选择、政府调控、优化 毕业生就业市场是为毕业生服务的,为此,市政府要求对进场求职的毕业生提供免费服务,经费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同时,南京市有关部门还在积极尝试、加快实现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促进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信息沟通。 B 南京籍生优先引进 要把南京籍毕业生的就业作为全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点任务,南京市各类用人单位新增的就业岗位,应优先引进南京籍毕业生,这是南京市政府作出的明文规定。全市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也应主要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考,择优录用。对经营性事业单位可在编制以外采取聘用的方式解决毕业生就业,所聘人员在政府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同时鼓励毕业生到郊县及乡镇、社区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工作。此外,任何单位还不得以来自非典疫情流行地区为借口拒绝接收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或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含参照部门),不视为违约,用人单位不得收取违约金。 C 特困生指令性安置 为切实关心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市政府规定,对市工会组织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实行指令性计划安置,由市人事部门按照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专业基本对口或专业相近的原则,向有关单位下达安置计划,实行一次性指令计划安置。各用人单位都有责任和义务接收指令性计划安置的南京籍困难家庭毕业生,并按相关规定确立用人关系。 D 自主创业可获免税 为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市政府规定,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按规定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生新办从事咨询业、信息服务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邮电通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办从事公用事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对于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可委托政府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并为其代办社会保险。 此外,规定还要求对毕业后未就业的南京籍毕业生,由市人事部门为其办理登记和落户核准手续,毕业生档案在其未就业的两年内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免费保管。对毕业半年后仍未找到工作岗位并有就业需求的毕业生,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就业登记证》。对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毕业生,各部门要按相关规定,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就业培训等各类就业服务。(记者曾玉娟 王建红 通讯员施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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