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冲突 违约金谁说了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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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11/05 11:49 新闻晨报 | |
一份就业协议书,一份劳动合同,这是大学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和用人单位签订的两份文件,但两者对违约金各有说法,究竟谁说了算?记者昨天从劳动法苑网获悉,这曾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焦点。今年本市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增加了一条:劳动合同签订后,就业协议书即失效,使这一问题得到解决。 今年毕业的小王近日来到劳动法苑网寻求帮助,因为他在工作了4个月后,感觉自己并 劳动法苑网主任陆敬波律师告诉记者,今年本市高校毕业生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在内容上有所完善,增加的新条款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签订后,就业协议书即失效。因此,小王和公司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就已经失去了法律效力。 陆律师还进一步提醒大学毕业生,根据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才允许设立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出资招用新员工,如用人单位为原本户口在外地的新员工出钱办理户口进沪;二是用人单位为员工出资培训;三是用人单位给员工有特殊待遇,如提供一套房子、一辆车子等。除上述三种情况外,有关违约金的规定都是无效的。 陆律师强调,劳动合同“终结”就业协议书的新说法暂时只适用于上海高校毕业的大学生,因为目前为止这是上海版就业协议书上的一项新增内容。(记者张智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