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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会议特别报道

http://www.sina.com.cn 2004/04/08 14:44  《高校招生》

  春城无处不飞花,彩云之南迎佳宾。年末岁首之际,200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会议在昆明举行。会议总结了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改革取得的成绩和工作经验,研讨了新形势下如何稳步推进高考改革,规范招生管理,狠抓考风考纪,部署了200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出席会议并讲话。

  权威信息 全国普通高校计划招生400万

  200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会议传出信息:200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将达到400万人,比2003年实际录取增加20万人,增量部分将全部用于增加本科招生,并且招生增投计划也主要是用于那些就业市场急需的专业学科上。据介绍,2003年全国参加普通高考报名人数620万,实际录取本专科学生382万人,其中录取本科生182万人,占录取总数的47.6%,录取专科生200万人,占录取总数的52.4%。西部地区录取新生共计98万人,较2002年净增16万人。录取农村生源首次与城镇生源持平。

  扩招背景:由于1999年以来各地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年均增幅15%至20%左右,一些地方甚至高达30%以上,预计未来几年高考报名人数将持续大幅增长。2004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将达520多万,高考报名人数将达700万。预计到2007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将达780多万,高考报名人数将会近千万。其次,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阶段,今后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将逐年提高,发展速度之快超过预期水平,到2003年底,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达到18%。毛入学率的提高不仅仅是一个量的概念,它意味着高等教育整体结构必然发生深刻变革,包括招生对象、学校分类、办学形式、学生就业等等,与“精英”教育时代相适应的高校招生制度,正面临新的变革。

  重拳出击 严刹“考场腐败”

  “高校招生管理已经到了非抓不可,非狠抓不可的时候了。”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在200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会议上指出。

  袁贵仁说,2003年全国高校招生工作在面临非典防治、考生剧增、高考时间首次提前等新情况下,经过认真部署,精心安排,周密组织,取得了620万考生及65万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无一人感染非典的突出成绩,并在2003年考场、考试工作人员大幅增加的情况下,严肃考风考纪,考场平均违纪率低于往年。同时自主选拔录取、体检指导意见两项改革进展顺利,全国网上录取全面实现远程化,平稳顺利地完成了招生工作各项任务。

  袁贵仁同时指出,2003年高考工作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考务管理仍存在漏洞,试卷安全保密及考风考纪等薄弱环节亟待加强。首先是高考试卷的安全保密问题已成为考试管理的头等要务,形势极为严峻。2003年的高考试卷被盗,惊动了中央最高领导,危害极大。四六级英语试卷失密,法律硕士专业试卷被盗卖,都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这些都反映出我们的考务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隐患。其次是考试集体舞弊事件仍有发生。少数工作人员惟利是图,为了校集体或个人的名利,组织、纵容或参与违纪舞弊。陕西省南郑中学考点发生的涉及4个考场的师生集体舞弊案,成人高考期间,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发生的手机作弊事件,都反映出考风考纪中存在的严重问题。

  “点招”、“乱收费”现象有所抬头,高校招生选拔的公平公正性受到破坏。一些高校在使用增加计划和调节生源所需的预留计划时,为解决各种关系,出现“点招”现象;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为便于“点招”,制订的招生补充规定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有的省市在录取执行中,为吸引高校在本地增投计划,不惜降低投档要求,在政策上使“点招”合法化。部分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高职学院违规绕过省级招生管理机构,直接或利用中介乱招生、乱收费。

  部分学校非统一考试录取的招生形式,操作不规范、管理不严,群众不满。艺术类专业近年发展很快,一些学校在自行组织考试和录取中,标准、程序和结果缺乏公平、公正和公开。徇私舞弊、乱收费现象比较严重,是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问题最多的方面,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严格管理,严厉惩治艺术类专业招生中的腐败现象。

  “这些问题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袁贵仁指出,高校招生涉及近千万考生的直接利益,高校招生战线必须为把高考办成人民满意的高考而不懈努力。

  他说,当前高校招生在新形势下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高校招生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不断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在数量、层次、专业上的需求。正确发挥高考对实施素质教育的积极引导作用。进一步维护高校招生工作的安全、公平和公正,为考生提供方便、快捷、放心的优质服务,办人民满意的高考。

  针对目前高校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袁贵仁说,200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管理和改革两手抓、两手硬,同时他特别强调了狠抓考试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切实遏制高校招生中的不正之风。他要求,2004年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和严格考风考纪作为教育系统的重点工作之一。招生战线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形势的严峻性,高度重视加强考试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考试管理放在一个极其重要的位置。坚决刹住作弊歪风,绝不允许搞“考场腐败”。

  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招生考试工作负总责,同时要把招生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和考风考纪情况,作为对各级教育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高考移民”问题的综合治理的力度,严格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工作。严格禁止“点招”,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招生收费”。对艺术类专业招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出台的《2004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办法》,从文化课考试、专业课考试、录取程序三个环节上分类管理、规范操作、加强监督,要求省级招办和高校要认真执行。

  政策解读 招生管理规定将有较大调整

  1987年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对推进高校招生制度建设、规范高校招生管理工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招生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条例”与现实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逐渐增多。《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修订,坚持依法规范、严格管理、强化服务、注重实效的原则。注意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处理好政府、地方招办、高等学校、考生等各方面关系,规定总体上相对稳定,修订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安全保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依据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在《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将有关试题密级的要单例,即:全国统考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为绝密级事项;省级统考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为机密级事项;授权高等学校自行组织统一考试命制的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为秘密级事项。

  同时,也增加了有关加强安全保密工作的内容,要求省、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等学校均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本省级招办(考试机构),省级招办接报后须立即同时报告教育部和本省级招生委员会,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规范对独立学院的招生管理2004年,对跨省(区市)招生的独立学院的资格进行了限定,凡要进行跨省(区市)招生的学院必须是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只有这些院校方可安排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

  同时,规定还强调: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在同一省(区市)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同的学费标准。

  增加对违规招生学校的处理规定针对个别高校近年来采取欺骗宣传、绕开招生管理部门甚至伪造文件材料进行非法招生,并严重损害考生利益和招生秩序的情况,《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规定: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暂停其下年度招生资格、调减其招生计划或限制其招生来源计划范围。

  高等学校使用调整计划和预留计划有严格要求在一般情况下,按规定,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其中,本科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3%,高职(专科)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高职(专科)计划总数的1%。

  为了加强对调整计划和预留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高等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预留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等学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及预留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因其使用不当而造成的遗留问题;省级招办根据学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在高等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及分数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投档;同时,要求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而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高等学校不得随意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或预留计划巧立名目向考生收费。

  高校未按要求录取,省级招办可以代为录取为了强化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的服务意识,保证网上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录取期间高等学校和省级招办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增加了“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省级招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省级招办有权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并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的工作要求。

  招生章程应于5月1日之前向社会公布 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为了更好地服务考生,规范管理,《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规范了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及向社会公布的时间、方式。

  2004年,对与考生填报志愿及录取直接相关的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还应包括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等内容,高等学校应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网站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并且高等学校应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寄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高校本科禁止补录1998年下发的《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曾规定不许补录。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逐步扩大,加之考生选择范围加大,接受高等教育的层次需求上移,一些高职、民办专科学校生源不足和已录取学生不报到等现象日趋严重,绝大多数省都在常规录取结束后组织补录,但是近几年补录延伸到本科层次,影响了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

  为规范补录工作,《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明确规定“各省级招办对所有高等学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省级招办可按有关工作要求对本省(区市)所属少数开学后新生报到率较低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及专科层次的民办高等学校组织补录,并且在补录工作开始前,省级招办须将补录工作方案、参加补录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拟补录人数报教育部备案。补录工作结束后三日之内,须将补录考生录取数据库上报教育部。

  未经高校允许逾期2周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为了及时、准确统计当年入学的新生数量,为科学分析和宏观决策提供正确依据,保证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一般不应超过2周。同时,高等学校对未经同意逾期2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可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高校可自主提出体检补充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联合下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允许高等学校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补充规定。据此,《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明确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应按《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结论。同时,还规定高等学校可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报名条件等要求由各省级招委会规定为维护考生正当权益,严格报名资格审查,2003年2月以教育部办公厅名义发出《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了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就具体报名条件和报名办法等作出补充规定。据此,《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也由原规定中“报名时间和具体办法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结合本地区实际作出规定”的内容修改为“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结合本地区实际作出具体规定”,以便有关省(区市)制定限制高考移民的政策措施。

  考生电子档案新增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在“考生电子档案”部分,要求各省级招办自2004年起,必须采集考生身份证号码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并同时要求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

  另据了解,2004年高考前,教育部还将颁布三个有关考试的专项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则》,同时利用多种方式对考生进行考试规则和警示教育。从200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开始,在考试前,每个考生都要签定承诺考试诚实守信的协议书。

  录取时间有明确规定应高等学校要求,为相对统一录取时间,在《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各省(区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本科层次录取须在7月31日之前结束,专科层次(高职)录取应在8月20日之前结束。”

  会议发言 代表畅言会议精神

  本刊记者对这次会议进行了全程采访,记录下了许多代表对高校招生的一片拳拳之心。以下就是记者对代表部分发言的重放。

  ——这次会议开得非常及时,也非常重要,目的明确,特别是听了袁部长的报告,给我们很大的启发,我们理解这次会议的主题有两句话:依法加强管理,确保考试安全;大力改进服务,办人民满意的高考。

  ——尊重高校招生权利主体地位,主动转变观念和职能,坚持服务为本。地方招办要强化对招生录取一线工作的业务培训,一切以院校的需要为中心,合理安排录取时间,不漏掉一个电话信息,确保通讯网络的畅通无阻,努力创造和谐的网上录取人文环境,为高校网上录取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坦率地说,在现在要完全保证考风考纪,那还有一定的难度,我们希望加强招生考试法规建设和诚信高考教育。在教育考生遵守考场纪律的同时,要加大处罚力度,谁违规谁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对考风考纪的检查不能作秀,只做表面的工作,更多的要在制度落实和制度是否还有薄弱环节上多作文章,工作要深入,要扎实有效。

  ——对高校招生追加计划问题,要加强管理和监督,要遵循高考录取的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这方面我们要注意要防止有的人利用追加计划来钻政策的空子而制造一些不公平的现象。

  ——随着现代高科技的发展,安全保密工作现在尤其重要,也是最有难度的工作。我们每年为招生考试做了大量的工作,如果说前99件事情我们都做好了,就是最后一件安全保密工作没做好,那只能是功亏一篑,所以,99+1不等于100,而只能等于0。

  ——我们所有的多元化的招生有时主观上想做好,但是我们往往是举步维艰,制约我们的主要问题就是我们的招生要面临着非常复杂的环境,这样就容易出问题。

  面对招生中的复杂问题,高校招办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能让问题坏了我们的事业。比如说条子问题,到底可不可能根治呢?从我们学校党组会议讨论通过不接一张条子,校长和书记带头没有条子的现象来看,条子问题不是没法解决,只要领导带头重视并起好带头作用,就一定能够得到根治。关于“点招”,我觉得它搅浑了招生的水,最后丧失了民心,人民不满意。所以,“点招”虽然可以给学校带来利益,但给我们带来的是信誉的损失,是公平和公正的损失,是权威的损失。

  这种损失是你不管用多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都无法挽回来的,所以我感到痛心。招生收费千万不要把教育的大事给丢了,我们要分清哪头大,哪头小。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我们招生工作的环境。

  会议总结 林司长提出五点要求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林蕙青在作会议总结时认为,这次会议有三大收获,她概括为“三个进一步明确”,即进一步明确了招生工作现在所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工作的目标和方向、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段时间内基本工作方针和重点。

  林司长强调,2004年,我们的工作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第一是目标责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已经对我们的招生工作明确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把高考作为重点,确保每一个环节的绝对安全,万无一失;二是对考风考纪要严厉措施,综合治理,争取取得突破性进展。而且,教育部也把这一要求列为2004年的工作重点,并且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四个务求的工作目标,对地方招办或高校也提出了目标和责任,要做到层层细化、层层分解和层层落实。

  第二是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原来的规章制度不适应实际或针对性不强,所以加强规章制度的建设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总的来讲就是力求全方位、全过程使我们的管理更加严密和严格,但关键是把我们的规章制度落实到每一个考点,每一个考场,要落实到每一个神经末梢。

  第三是狠抓人员培训,培训工作要落实。不管是目标责任落实还是规章制度的落实,关键都是靠队伍。从教育部来说,会尽快启动这一工作,希望各省的同志把培训工作逐级地落实到各个基层的招生工作者当中。

  第四是狠抓纠风工作的落实。最普遍最具影响力面最宽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招生乱收费,一个是“点招”。教育部明确提出了2004年全国的工作目标,就是要坚决遏制招生乱收费和“点招”之风。高校要杜绝招生乱收费,不允许有一例招生乱收费。

  第五是狠抓高考改革研究工作的落实。现在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重大的命题,就是面对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阶段,我们的高考该怎么改革,比如说高考的层次,可不可以实行分类选拔,一张试卷既可以考一般本科院校,也可以考名牌大学,既可以考高职,也可以考本科。

  最后,林司长给与会代表提出了落实会议精神的几点要求。一是及时传达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二是提前启动2004年的招生工作,早动员、早部署、早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特别提示:本刊将在第三期全文刊发教育部《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敬请期待。

  (本刊记者 郭小川 李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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