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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重点大学录取政策——3

http://www.sina.com.cn 2004/04/19 15:15  课堂内外-高考金刊

  21.上海财经大学

  严格执行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上海财经大学根据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确定调档比例(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在上海财经大学调档线以上,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在调档线内,上海财经大学推荐生加10分后安排专业,在120%调档线内只要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录取。在体检工作中严格执
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但须高于第一志愿最低分40分以上(含40分);在生源较差的情况下,上海财经大学有权调回招生计划。符合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经上海财经大学考核、确认后,名单在高考前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备案,在该生成绩达到所在省市重点本科分数线的情况下予以录取。认可各省市的加分政策,但享受的最高分值不得超过20分。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上海财经大学各专业均有多门课程用英语原版教材上课,请其他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艺术类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与艺术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英语高考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文科考生的数学成绩作参考分,不计入总分;理科考生的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浙江省考生参加“专业省考”。江苏考生数学作参考分,不计入总分。

  22.东华大学

  按东华大学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东华大学的考生。录完第一志愿,若东华大学在该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有余额,则根据非第一志愿填报东华大学考生的志愿顺序及考生的全国统考成绩的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艺术设计专业考生的全国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专业本科录取控制线且第一志愿填报东华大学。在此基础上,艺术设计专业按考生的综合成绩(即全国统考成绩的原始总分,含数学,经折算后按50%计,专业考试成绩按50%计,两者之和)由高到低排序(其中全国统考外语成绩须达到该科满分成绩的40%)择优录取;艺术设计(中日合作班)专业按考生的综合成绩(参照全国统考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专业按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录取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照由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的英语口试成绩,录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参照其全国统考外语成绩。

  专业志愿安排按考生全国统考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须参照相关科目成绩),并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对全国统考成绩相当的考生,综合考虑其能力、素质、身体条件及本专业对相关科目成绩的要求,择优录取。

  对符合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的考生,加分或降分后其总分达到东华大学在该省的投档线,在同等条件下录取。对经东华大学预选并审核认可的各类优秀推荐生,在东华大学调档线内将兑现其享受优惠政策的承诺。

  23.上海第二医科大学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这将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和合理。考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根据各省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录取控制线,按1∶1.2投档。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专业志愿间的级差分为2,1,1,0,0,……,即同位次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志愿减2分,三、四专业志愿减1分,以后各志愿不减分,统一排序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择优录取。这既坚持了志愿优先的原则,也兼顾了高分考生的利益。为了让有志于报考临床医学(法文班)的考生有较多的选择机会,若在第一专业志愿位次上填写临床医学(法文班)但未被录取者,在第二专业志愿位次上填写的志愿将被视为第一专业志愿(不减级差2分)并进入录取程序,以下各专业志愿依次递进。

  对各省市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先进对象、竞赛优秀生对象和政策照顾对象的加分予以认可。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确有专长的特殊人才、特殊条件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本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经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主管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方可录取。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凡符合保送生资格的学生,经所在中学推荐,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进行考察和资格审查,合格的学生可直接进入我校学习。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拟招收保送生的专业是:临床医学(法文班)、临床医学(七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三个专业。

  24.东南大学

  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东南大学调档比例不超过120%,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专业之间按“有专业级差”模式进行录取。满分为900分的省、市、自治区,专业级差为20分;其它考分形式的省、市、自治区为10~15分。实行按志愿录取,在东南大学第一志愿考生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东南大学方录取第二志愿及以后志愿考生,志愿级差为50分。

  执行教育部等三部委制定的《普通高等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对优秀生、特长生给予加分的考生,东南大学予以认可,在录取时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录取。东南大学招收学生的主要外语语种为英语,也可接受考日语、俄语、德语的考生。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其外语成绩不得低于该科总分的70%;报考理工类的考生其数学成绩不得低于该科总分的70%;报考文科类的考生,其语文成绩不得低于该科总分的70%。东南大学将会把录取结果公布在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在相关媒体及东南大学的招生网站上。

  另外,东南大学还有一部分预留计划,其录取原则是用于调整各地区生源不平衡;对东南大学有重大贡献人员的子女,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上,经东南大学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认定,准予录取。

  25.南京理工大学

  新生录取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南京理工大学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为110%,根据考生考试的总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予以录取。南京理工大学对前三个专业志愿设5分级差,第三专业志愿以后无级差。南京理工大学对各省照顾加分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对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专业。

  南京理工大学是教育部批准实施自主选拔录取的试点高校,对申请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经南京理工大学专家委员会审查认定的考生进行自主选拔录取。 

  国防行业定向生按照国防科工委和各省招生政策实施录取;南京理工大学面向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等五省招收为南京军区培养的国防生100名,按照教育部和有关江苏省国防生招生政策实施录取。

  26.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该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加分政策,对进档考生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依据考生分数和志愿安排专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江苏省招收所有科目组合的考生,按5门科目的总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其中录取在理工科类专业的,要求考试科目中应有物理或者化学。

  英语、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进行口试的省份,要求口试成绩合格。飞行技术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国防生只招收男性,飞行技术专业只招收男性,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对普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国防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对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执行中国民航招收飞行学员体检标准。飞行技术专业考生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体检,合格后方可报考,录取时需政审合格。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录取时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测试(江苏生考生必须参加全省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在录取时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按文化考分加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数学考试成绩记入总分。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选择性计划主要用于对各省之间的生源不平衡进行调节;对于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建设和发展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和其他人士的子女,经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可适当照顾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录取结果公布在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办网站和有关媒体。我校是教育部批准实行自主招生录取的高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招生录取方案》实行。

  27.浙江大学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浙江大学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浙江大学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的,降一个分数级差进第二个专业志愿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仍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浙江大学部分专业要求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如英语、日语、德语、法语等。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时,如果第一志愿的考生人数不足,浙江大学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考生应保证服从专业调剂。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浙江大学对部分省、市的部分重点中学选择性地进行自主招生工作,但学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浙江大学在当地投档线下10分到20分以内。自主招生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向所在中学公布录取原则、程序、名额、考核方法及考核结果,整个过程和工作环节置于社会监督之下。考核内容为学生的品德、实践能力、心理状况、文化成绩、人格特质等。自主招生工作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经过浙江大学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获得特长生资格认定的文体特长生可在所在省重点院校分数线上录取,以浙江大学和考生签订的协议为准。文体特长生的招生纳入自主招生范围内进行。

  招生工作在浙江大学纪委、监察部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组的监督下进行。

  28.中国海洋大学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优秀新生。

  不招收统考外语语种为西班牙语的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除交通运输类专业只招男生、国防生限定男女生具体招生人数外,其他各招生专业对男女考生比例无特殊要求。体检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中国海洋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投档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按加分后的成绩参加录取及专业安排,但附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各级院校志愿间的关系为“志愿清”方式,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中国海洋大学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二志愿及后续志愿的考生,但不录取未填报中国海洋大学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须服从专业调剂。优先安排第一志愿报考中国海洋大学的考生的专业,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只能被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中去。在同一院校志愿内,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专业志愿靠前的考生,按“专业清方式”进行专业投档,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当考生德智体、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同时,各专业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外语专业优先录取面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生、美术专业等特殊种类的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9.郑州大学

  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按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完成招生计划。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所有专业体检要求按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所有专业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政府指定标准执行。国防生只招男生,其余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对第一志愿报考郑州大学的考生,郑州大学将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对不服从调剂及因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郑州大学将考虑给予退档。

  郑州大学是河南省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体育尖子将按国家有关政策特招。根据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郑州大学建立了奖助学金、勤工俭学基金、特别困难学生扶助、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化体系,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录取结果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网络发布。

  30.武汉大学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个别招生计划量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100%。艺术类专业、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考生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提供。

  录取明确填报有武汉大学志愿的考生,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武汉大学的考生,录取时实行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武汉大学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4%。对于按照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为武汉大学的建设和发展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的子女,且第一志愿报考武汉大学的,经武汉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同意,在录取时给予适当照顾。

  语言文学类专业除日语、法语专业可招收少量优秀的本语种考生外,均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武汉大学据此制订的相关规定。

  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武汉大学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数学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总分。具体录取办法见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艺术特长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重点大学录取控制分数线。武汉大学艺术团组团所急需的个别项目考生,经武汉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并经考生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同意,可放宽至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水平运动员的运动水平应达到国家一级以上;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要求。

  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班公布招生专业计划,但录取时不确定考生具体专业,在预科培养结束经考核合格,转入武汉大学本科培养前,根据预科学习情况、学生志愿在预科招生当年公布的招生专业中确定学生本科学习专业。国防生按国家和省级招办有关规定录取。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安排进行录取。其中,面向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招收的预科生,其成绩不得低于武汉大学本科实际录取分数之下80分(不含80分)。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若在武汉大学最低录取分数之上不能完成,可在该分数之下20分以内(含20分)根据考生定向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录取或与省级招办、定向单位协商调整计划。在内地省份招收的面向西藏就业的定向生,参照民族班的招生政策执行。若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经报请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同意,调整到其他省份执行。若生源所在省与定向单位所在省一致,同等条件下,定向单位职工子女可优先录取。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及理工类各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武汉大学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武汉大学选考科目的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武汉大学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武汉大学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外语类专业同等条件下男生优先外,无男女比例限制。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武汉大学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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