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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施“绿卡”制度 持证外国人入境免签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08/25 11:04  新京报

  中国正式实施“绿卡”制度,持证外国人可无限期居留中国

  本报讯经国务院批准,8月15日,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外交部部长李肇星联合签署第74号令,正式发布施行《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公安部部长助理、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郝赤勇昨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这标志着中国“绿卡”制度的正式实施。

  “29条”规范领证程序

  郝赤勇说,《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颁布,是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跟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基本上是一致的。

  《管理办法》共29条,分别对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资格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取消资格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管理办法》规定,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再办理签证手续,凭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可出入境。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其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3000老外已定居中国

  据统计,自1985年11月以来,中国政府已经批准3000多名外国人在中国定居。

  当时,对这3000多人的审批,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批准的定居,一种是批准的永久居留。在中国定居的主要的适用对象是家庭团聚的人,而对永久居留资格的授予主要是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对中国有特殊贡献的人。

  但实际操作中,定居和永久居留并没有十分严格的区别,特别是批准定居和永久居留之后,他们所享受的便利和权利也大体上是相同的。所以,在新的审批管理办法中,都统称为“在中国永久居留”,发的证件也都是同样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绿卡”制度实施后,这3000多人不需要再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只需要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领取的时候只需要交纳工本费,并不需要交纳申请费。

  郝赤勇说,管理办法将进一步推动中国“绿卡”审批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名词解释

  永久居留资格

  永久居留资格是一国政府根据本国的法律规定给予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在本国居留而不受期限限制的一种资格。

  相关新闻

  四类外籍人可申请中国“绿卡”

  一次领证最长有效期十年,期满无需重批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分为5年有效和10年有效两种。

  对未成年人颁发5年有效的证件,对成年人颁发10年有效证件。证件期满、遗失、损坏或有关内容变更的,可以申请换发或补发,无需按照申请条件重新审批。

  申请者划定四类人

  哪些外国人可以申请中国“绿卡”,从而取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公安部、外交部15日发布并实施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明确了4种情形。

  公安部部长助理、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郝赤勇20日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适用对象主要有4类:在对中国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个人;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

  投资可申请“绿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秦文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可以单独使用,出入中国国境时与护照配合使用。该证件采用了防伪技术。


 外交部领事司司长罗田广表示,这次公布的管理办法所规范的对象是外国人,对现在已经在海外定居的华侨,不能适用这部法律。

  政策解读

  持“绿卡”者就业居住不受限

  已在海外定居的华侨,不适用新《管理办法》

   外交部领事司司长罗田广表示,这次公布的管理办法所规范的对象是外国人,对现在已经在海外定居的华侨,不能适用这部法律。

  华侨可申请“回国证明”

  根据198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经定居在海外的华侨要求回国定居的话,可以直接向中国驻外的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提出申请,同时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由国内的亲属直接向国内的拟定居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有关公安机关受理之后,经过审核、批准,发给有关的回国证明,当事人持这个证明可以回国办理正式的定居手续。

  罗田广说,从这部法律的原则来讲,如果现在仍然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国护照,已经在海外定居的华侨,也就是说仍然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国护照的华侨,不适用于这部管理办法,归国华侨享有的应该是国民待遇。

  管理对象不含“外交官”

  另据了解,《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管理对象不包括外交官,如果一个外国的外交官要在中国取得永久居留资格,要放弃外交护照,按照这个办法的条件再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持“绿卡”就业不受限制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局长崔芝崑透露,外国人被批准永久居留以后,他的居留地将不受限制,同时他的住房、他的就业都不受限制。

  外交部领事司司长罗田广说,外国公民取得永久居留权以后,在中国的一些权利、义务问题,要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来决定,凡是法律规定所赋予他的权利他必须享有,所赋予他的义务他必须履行。

  4种人将被取消资格

  郝赤勇表示,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维护永久居留资格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四种情形下将被取消永久居留的资格。

  即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被人民法院判处驱逐出境的、通过非法手段骗取永久居留资格的以及在中国居留不满规定年限的,公安部将取消其在中国永久居留的资格,收缴其《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宣布作废。

  获批准的人可能不多

  据资料显示,去年中国入出境的外国人有2200多万人次,在中国长期居留的外国人有23万。

  今年上半年入出境的外国人就已经达到了1479万人次,比去年明显增多。

  郝赤勇认为,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改革开放,吸引高层次人才、资金、先进的技术所制定的。所以,获批准的人可能不是很多,但是在上海、北京、广东这些地方公安机关受理的会有一定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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