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县级自考教育投资体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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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09/20 14:44 《考试(自考版)》 | |
编者按: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中国特色高等教育制度的一项重要创新,作为我国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多年来始终显示着与时俱进的生命力。当下,高校扩招、电大、成人高校、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等快速发展,显然对自考形成了新的冲击。在新形势下,自学考试要按照周济部长所要求的“积极发展、规范管理、开拓创新”,调整自身结构、找准定位,明确方向,采取应对策略,适应新的变化。建立健全县级自考机构就是适应这一变化的重要举措之一。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建设学习型社会的目标,对自学考试赋予了其新的历史使命。为了充分发挥自学考试在构建我国继续教育、终身教育体系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国学习型社会的早日形成,我们认为,必须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体的县级自考教育投资体制。 建立县级自考教育投资体制的必要性 县级自考机构是自考管理系统的基层组织。大力发展农村自学考试是今后一段时期自考工作的重要任务。农村是自学考试新的发展方向。在自学考试实际工作中,全国一半以上的县设立了自考机构,部分省百分之百的县设立了自考工作机构。县级自考机构在加强自考宣传、联系广大自考生、组织自学考试、开展自考咨询和服务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已成为自学考试教育的实施主体和自考机构系统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自学考试组织机构体系中具有奠基性地位与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没有县级自考机构的设置和运作,自学考试就会动摇生存的根基。 县级自考机构也是联系广大农村考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对农村人口参加自学考试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据浙江省2002年统计,农村考生已占浙江考生总人数的68%。也就是说,浙江的自考生源中,农村自考生占浙江考生总人数的近70%。同时,县级自考机构的设置,有效维护了农村人口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法权利。反过来说,如果没有县级自考机构的设置与运作、或县级自考机构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对农村人口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法权利那就是“无言的伤害”。 县级自考工作关系到小康社会目标的全面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设学习型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在我国,自学考试是建立农村学习型社会的重要途径。如果没有农村学习型社会的建立,就没有全国学习型社会的建立。没有农村小康社会的真正实现,也就没有全国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因此,加强和完善县级自考工作体系,是关系实现我国小康社会目标的重大问题。 全国农村自考工作的现状迫切需要完善县级自考教育投资体制。一是全国仍有部分县没有设立自考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二是自考规模下滑严重,自考机构存在经费负债。据2003年某省对23个县级自考机构的抽样调查表明:47%的县级考办经费亏损,继续两年亏损的县级考办有7个,最多的近10万元。三是缺少财政经费支持。在被调查的23个县中,各县的财政只支付了所有在编人员约70%的工资,没有一个县级财政对自考事业经费进行投资。四是个别县级自考机构开开始停止自学考试工作。在被调查的县级考办中,个别县级自考机构由于生源规模小、考试经费入不敷出,又没有财政支持,已开始停止组考。如果这种现状一时难已改变,停考的县级自考机构还有增加的趋势。 规范建立县级自考教育投资体制 权衡县级自考教育投资体制,笔者认为建立健全县级自考教育投资体制需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规范: 1. 建立健全县级自考教育投资体制的法规体系。一是建立健全县级自考教育投资体制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中,要明确县级自考机构的地位,明确同级政府对加强自考教育进行财政拨款的职责,明确财政投资是县级自考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同时,在《高教法》中以补充形式,增加建立县级自考教育投资与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县级自考教育投资体制的法律法规依据。二是建立健全县级自考教育投资的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县级自考教育投资要实行事权统一的管理原则,即自考教育经费,应由县级自考机构进行管理和开支。对自考经费的使用情况与上级自考机构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监督,必须做到自考经费专款专用。三是明确自考教育投资的比例。一个是自考教育经费在整个县级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一个是县级财政自考教育投资与自考开支总额的比例;一个是县级财政对自考教育投资与县级财政收入之间的年增长比例;四是要制定县级自考教育投资指标体系。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各县的自考教育投资指标及最低定额,以保证县级自考机构正常运作。 2.建立健全自考教育投资的稳定来源。包括县级财政投资。各县级政府是县级自考教育的投资主体;上级自考机构经费补助。县级自考机构是整个自考管理体系的基础,国家、省和市都应该对县级自考机构予以适当的经费补贴。补贴标准与比例,应由国家制定指导性意见,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于贫困县应提高补贴标准和比例;考生的报名费。县级自考机构,对考生的报名费可以留存一部分费用,留存比例与标准,由各省级自考机构确定。县级自考机构对报名费的留存比例要随着报名费标准的提高而提高。 3.多形式开辟县级自考教育的投资渠道,为促进农村自考教育的迅速发展提供有力的经济保障。一方面政府制定优惠政策,减免自考教育的有关税费。如对自考基础设施建设的征地税、城建税、教育培训收费的税费等。其中也包括政府鼓励社会对自考教育投资。政府出台政府对捐资自考教育的企业、个人予以税费减免政策,动员学有所成、发财致富的自考毕业生投资兴建自考教育培训基地、购置自考教育、培训办公设施,设立优秀自考生奖励基金等。另一方面是政府鼓励自考机构建立健全自考社会化服务体系。在政策范围内,为农村自考生提供各种助学、辅导、培训和咨询服务,并适当收取服务费用,以贴补县级自考经费,改善工作条件,促进农村自考事业的健康发展。(王志武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