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管见(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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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10/21 14:39 新浪教育 | |
英国可以说是世界上税种最多的国家之一。西方社会有一句流行语:“人生有两件事难以逃避,一是死二是税”。在“高税收、高福利”的政策之下,税收、福利与人的生命几乎相生相伴。面对初始的贫富分化,英国的税收及福利政策对家庭收入的再分配发挥着不可或缺的调节作用。一项研究表明,1994-1995年,英国全部家庭的年收入按五等划分,最上层20%家庭的平均初始年收入与最下层20%家庭的平均初始年收入相比,两者的差距是19.8倍,但在计入家庭福利收入以后,两者的收入差距缩小到6.2倍,在缴纳收入税、国家保险税和地 除了制度因素,征管能力与效率应当是影响和制约个人所得税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市场主导的社会,需要有完善的游戏规则,以确保整个游戏有序地进行。一项完善的税制,也必须有切实有效的征管措施作为后盾,才能使制度优势最终转化为现实优势。英国对个人所得税实行从源扣缴,这是英国个人所得税的一个显著特征。目前,英国个人所得税的从源扣缴形式有两种,一是对工资和薪金的从源扣缴,即所得税预扣法。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不同的收入情况确定其免于交税的额度(Personal Allowance),依此编成具有个性化的标号,受雇者的个人所得税和国民保险税通常由雇主按照这种标号代缴,由雇主在雇员工资中自动扣除;二是对利息支付从源扣缴,由银行在客户的利息中自动扣除。纳税人一经发现偷逃税款,将会受到重罚。英国的此种征管方式能够比较准确地扣缴税款,既简化了征收手续,又降低了征管成本,而且有效解决了偷逃税款问题。 当然,我国要实行综合所得税制,目前受到诸多条件限制,而其中最大的难题莫过于个人综合所得的测量和监控。由于个人所得的构成非常复杂,即使设计出一套综合所得税制,也完全可能由于税基难以计量和监控而无法实施。而且,新税制及时制订出来,假如征管力度跟不上,反而会加剧分配的无序和资源浪费。另外,过分强化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也容易在实践中造成扭曲,形成税收成本的积累和扩大。然而,我们决不可以抱残守缺、因噎废食。无论是初始分配领域还是再分配领域,我们都必须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推行税制改革,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调节收入分配的制度体系,同时力求强化征管措施,通过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杠杆,将贫富分化的差距缩减到最低水平。 (作者系剑桥大学访问学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