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艺术院校(音乐类)专业设置及考试内容(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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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2/04 14:35 新浪教育 | |
四川音乐学院 专业考试内容 声乐(含美声、民族、通俗唱法) 初试:演唱歌曲二首(曲目自选)。 复试:演唱歌曲二首(与初试曲目不得相同)。面试。 弦乐 初试:演奏音阶、琶音、双音、练习曲一首、乐曲二首(曲目自选)。古典吉他专业演奏两个八度以上的音阶一条、复调作品一首、朱利亚尼或索尔的独奏作品一首、自选现代作曲家作品一首。 复试:与初试科目相同,并加考视奏(古典吉他专业要求演奏自选大型独奏作品一首或一套)、面试。 管乐 初试:演奏音阶(连音、断音)、练习曲一首、乐曲二首(曲目自选)。西洋打击乐:木琴(梯形或横条)演奏乐曲二首(曲目自选);小军鼓、定音鼓演奏练习曲各一首。 复试:与初试科目相同,并加考视奏、面试。 民乐 初试: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二首(曲目自选)。 复试:与初试科目相同,并加考视奏(复试乐曲应有一首乐曲与初试曲目不相同)、面试。 手风琴 初试:演奏音阶、琶音、和弦、练习曲二首、乐曲二首(曲目自选)。 复试:与初试科目相同,并加考视奏、面试。 钢琴 初试:演奏音阶、琶音、车尔尼740或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巴赫三部创意曲或以上程度复调乐曲)。考试曲目按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复试:演奏练习曲一首(可与初试曲目相同)、乐曲一首(中、外乐曲均可,与初试曲目不同)、大型乐曲一首(奏鸣曲的快板乐章或变奏曲、回旋曲,与初试曲目不同),并加考视奏、面试。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初试:歌曲创作(根据指定歌词写作单旋律歌曲一首)、器乐曲创作(根据指定的主题创作一首器乐小品,乐器不限)、乐理与和声。演奏自选的一种乐器(最好是钢琴),曲目自选1-2首均可。考视唱练耳。 MIDI音乐制作 初试:用键盘乐器(可选钢琴、电子琴、手风琴、合成器中任何一种,除钢琴以外,其他乐器自备)演奏练习曲二首、乐曲二首(曲目自选)。 复试:与初试曲目相同,并加考即兴配伴奏、面试。 乐队指挥 初试:指挥中外交响乐曲或组曲的某一个乐章(曲目自选;指挥专业考生应自带自选曲目录音带),乐理与和声。演奏自选的一种乐器(最好是钢琴),曲目自选1-2首均可。考视唱练耳。 合唱指挥 初试:指挥合唱曲各一首(三声部中型以上作品,曲目自选;指挥专业考生应自带自选曲目录音带)、乐理与和声。演奏自选的一种乐器(最好是钢琴),曲目自选1-2首均可。考视唱均耳。 视唱练耳 初试:乐理与和声、视唱练耳(①构唱大、小、增、减三和弦、大小七、减小七、小小七和弦原、转位〈密集排列〉。②自备带伴奏视唱一条,当场自弹自唱。③弹唱二声部视唱一条。④视谱即兴弹唱和声性二声部曲调一条)。演奏自选的一种乐器(最好是钢琴),曲目自选1-2首均可。 音乐学 初试:中外音乐史基础、民族音乐基础、命题作文(千字左右)。演奏或演唱两首中等以上程度音乐作品(自选)、视唱与听辨(视唱练耳与名曲主题听辨)、乐理、答问。 注:第一试合格者参加复试,各专业考生均须考视唱练耳、乐理、面试。声乐和音乐教育专业、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须检查发声器官,艺术类各表演专业的专业复试要录音。 录取特点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面试合格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专业要求 1、音乐教育专业要求具备音乐基本知识,辨音能力好,节奏感好,音乐记忆较好,发声器官及呼吸器官无疾病口齿清楚,声音本质好,能较完整地唱好歌曲,能讲普通话,女生身高1.5米以上,男生身高1.6米以上; 2、声乐专业要求声音本质好,乐感好,辨音能力好,节奏感好,音乐记忆较好,发声器官及呼吸器官无病,口齿清楚,能较完整地唱好歌曲,有一定声乐基础,能讲普通话,女生身高1.6米以上,男生身高1.7米以上(专业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要求); 3、键盘、管乐、弦乐、民乐专业要求考生具有学习音乐专业的条件和素质,能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乐器,发音、音准、节奏、音乐表现较好,演奏方法基本正确,有培养前途; 4、作曲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创作能力和实践经验,具备乐理及和声基础知识; 5、音乐学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音乐基础理论知识; 6、指挥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音乐理论基础,钢琴水平达到车尔尼练习曲299或以上程度,有较好的音乐听觉,辨音能力好,节奏感好,音乐记忆好,有较好的音乐理解能力和表现力; 7、视唱练耳专业要求考生具有比较敏感的音乐听觉和一定的视唱练耳基础知识,发声器官健康; 8、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从事本专业所需的身体素质和艺术素质,具有较强的表演能力,反应灵巧,理解力强,男生身高1.7米以上,女生身高1.6米以上(专业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要求); 9、舞蹈表演(含表教合一)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从事本专业所需的基本身体条件和一定的艺术素质,具有一定的表演能力,反应灵巧,领悟力强,男生身高1.7米以上,女生身高1.6米以上。 10、舞蹈表演(含现代流行舞蹈)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从事本专业所需的较好的身体协调性,具备一定的音乐知识和一定的通俗歌曲演唱能力,身体反应灵敏,理解力强,男生身高1.7米以上,女生身高1.6米以上(专业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要求); 11、影视表演专业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表演素质,具备较高的表演创作能力,反应灵敏,记忆及理解力强,口齿清楚,声音本质好,能讲普通话。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 12、艺术设计、绘画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本知识,无色盲。 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办 通讯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 邮政编码:610021 电 话:(028)5430270 (028)5430284 本文选自中国文联出版社《艺术专业高考宝典》,版权所有,请勿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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