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经学生本人申请、中学正式推荐,并按规定的申请程序提交有关材料,由学校初步审核通过并参加“清华大学2005年保送生暨自主招生冬令营”活动,
考核测试达到认定标准后,可认定为“自主选拔录取”人选。
1.在某方面(如科技发明、文学等)有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能;
2.高中阶段学业成绩(含文科或理科)在年级名列前茅;
3.综合素质突出者。
二、招生程序
推荐方式采取中学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1.本届自主招生申请等工作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对个别无法上网的同学可以采取书面报名);
2.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根据招收自主招生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内容包括申请表格、推荐信、原始成绩单、个人陈述、各项证书材料复印件、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等;
3.学校将选拔部分优秀学生参加“清华大学2005年保送生暨自主招生冬令营活动”;
4.学校通过举办冬令营活动,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测试。测试内容分为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文综或理综)和专家面试。
三、录取原则
被清华大学认定的自主招生人选如果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调档分数线下20分,即予以录取。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可享受更加优惠的录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