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暂行规定(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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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2/17 18:48 新浪教育 | |
三、考试 高等艺术院校(系科)的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次进行。 专业考试: 考试科目由招生学校确定,一般应在四门左右。各科成绩满分为100分。试卷由考试小组或评选取委员会集体评定,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 专业考试的时间,由招生学校确定。但学校务必在5月20日之前,将参加文化考试和考生名单及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同时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文化考试: 招生学校所发文化考试通知单应在学校计划招生数的三至五倍之内。 考生凭招生学校的文化考试通知单,在户口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史类统一考试。 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历史、地理、外语。数学成绩在录取时作为参考。 已实行会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其考试科目和办法由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商招生学校同意,并报国家教委、文化部核准后执行。 报考艺术院校(系科)的考生,不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预选考试。 四、填报志愿 考生可填报三个升学志愿,每个志愿限报一所学校。以考生户口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报名时填报的志愿表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应于6月30日前将考生志愿表寄达考生第一志愿所报学校。 未经专业考试的学校不得填报。 本文选自中国文联出版社《艺术专业高考宝典》,版权所有,请勿复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