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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暂行规定(4)

http://www.sina.com.cn 2005/02/17 18:48  新浪教育

  六、招收免试生

  高等艺院校附属中等专业学校或中专部可以推荐少数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升入本院专科或本科学习,推荐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以下,推荐办法:推荐名单必须在征得各科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同意后,根据其在校期间德智体各方面的表现和成绩,由学科(专业)负责人填写应届优秀毕业生建议免试升学的推荐书,经校长核准,由本院招生委
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暂行规定(4)
员会审查录取,并签发录取通知书。同时,将免试生名单抄送院校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七、新生入学、复查与试读制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艺术院校实行试读制,试读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取消试读生资格,退回原单位、原地区。

  八、组织领导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应有专人负责艺术院校(系科)的招生工作,有条件的应设立由教育部门、文化部门和招生院校共同组成的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组,负责执行各项招生政策,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如超出本规定范围,须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文化部核准。

  在招生工作中,如地方、学校和考生之间发生争执,由地方招生委员会负责协调。协调无效者,由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司商文化部教育裁决。

  本文选自中国文联出版社《艺术专业高考宝典》,版权所有,请勿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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