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汉文、维文)统一考试的通知》(新教师ߔ21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起,全疆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由各地、州、市教育局自考办承担考试组织工作,为了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在自治区自考委、自治区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厅师资处会同自治区自考办负责组织。考试的命题和阅卷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师资处会同自治区自考办负责。考试报名、考场编排及组考工作由自治区和各地、州、市自考办负责。各地、州、市自考办(考试中心)要把这项考试工作纳入全年自学考试工作一并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规定确保安全保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此项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报考对象
凡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人员,均需参加教育学和心理学的考试。
三、考试科目、教材
考试科目为《教育学》和《心理学》两门,各科满分为100分。考试使用的教材分为汉、维两个语种:
1.汉文
《教育学》(修订二版),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邵宗杰、裴文敏、卢真金主编。
《心理学》(修订版),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叶奕乾、祝蓓里主编。
2.维文
《教育学》,新疆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吾甫尔·司马义主编。
《心理学》,新疆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年版,吾甫尔·司马义、阿布利米提·艾克木主编。
四、考试时间、地点
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时间定为每年四月的倒数第二个星期六。2005年考试具体时间为2005年4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教育学》,14:30~17:00《心理学》。考试地点由当地教育局自考办统一安排。
五、考试报名
报名具体时间由各地自考办根据实际自行安排(可参照自学考试报名时间)。凡需参加补修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者,按照“属地化”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乌鲁木齐市报名点为新疆师范大学成教院继续教育部)报名时必须填涂(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新疆申报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报名登记表》,并交一寸免冠近照一张。民文考生报名均采取汉报方式。
六、组织考试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于考试40天前,将《新疆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通过特快寄送至自治区自考办社会考试科,并同时上报本次考试考点名称。区考办在收到材料15个工作日内,将考生准考证、考生座位通知单、考场编排座次表寄回各地考办。各地考办收到材料后应立即核对,粘贴准考证照片并锁封后与座位通知单一并发放给考生。各地考办在领取自学考试试卷时,一并领取教师资格考试试卷。考试实行单人单座,随机编排考场和座位号。应考者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和考生座位通知单方可进入考场,并实行应考者进入考场签到制度。各地考办在考试结束后随同自学考试试卷送回我办社会考试科。
七、评卷
自治区自考办会同自治区教育厅师资处组织有关高校老师承担评卷工作。
八、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30天内,自治区自考办通过声讯台、教育信息网以及各地州考办公布成绩。
九、考试合格证书的颁发
凡在考试中《教育学》和《心理学》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由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颁发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证书,在认定教师资格时作为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的凭证。
凡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二)、心理学”(课程代码:0442、0031)单科合格证者,可免考“教育学”和“心理学”。
十、考试的收费
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考试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计委、财政厅新价非字ߐ1468号《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等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的规定执行:每科目报名考试费35元。报名考试费由各地、州、市自考办在报名时向报考者本人收取,报名工作结束之后,务必按照规定标准将所收费用上交自治区考办(每科次20元),不得拖延和扣留。
十一、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社会考试科联系。
联系人:冯宣君 联系电话:0991-8609160 传真:0991-8609006
申报认定教师资格参加 “教育学”、“心理学” 自学考试的人员,于2005年元月10—30日在新疆师范大学成教院继续教育部报名,在考前1个月可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辅导。
联系人:徐老师、赵老师,电话:0991—4332843。
(信息来源:新疆自学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