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北京工商大学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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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5/19 18:18 新浪教育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工商大学是在1999年6月由北京轻工业学院和北京商学院合并组建而成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现由中央与北京市共建,以北京市管理为主,是北京市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二条 学校占地1550亩,校舍面积60万平方米,分为良乡校区、阜成路校区和白云校
第三条 学校专业优势突出,学科门类覆盖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和历史学等7个一级学科,培养普通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成人高等教育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本科招生类别包括理工类、文史类和艺术类。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面向全国招生。 第五条 我校学生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新生学费及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按照 2005年北京市教委和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经体检,符合教育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学生可报考我校。 第七条 根据培养要求,我校英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英语专业还要求英语口试成绩较好。 第八条 我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学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除北京一批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规定招收第二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北京一批录取,学校将预留 30%的计划,招收非第一志愿的高分考生。 第十一条 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 “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级差”原则上为3-5分。 第十二条 高考成绩总分相当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和教育部规定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十三条 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8983272,68984711。 学校网址:www.btbu.edu.cn 学校招生办公室:E-mail:zsb@btbu.edu.cn 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