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国民用航空学院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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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5/20 14:37 新浪教育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民航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我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中国民用航空学院,校址天津(含上海、南京)。 第三条 办学性质为国家部属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面向全国及港、澳、台地区统一招生。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为研究生、本科、高职。 第二章 宗旨 第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学院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直属的多科性普通高等学院,现有硕士点15个,本科专业24个,高职专业6个。所设专业基本覆盖全部民航所需专业。学院坚持“立足民航、服务社会、面向世界”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本科教学为主(基础),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入学条件 第六条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考试,并由省级招生办提供考生档案。 第七条 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八条 新生入学应参加本校体检,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本章程第十二条规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民航总局下达的文件执行。 第十条 各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计划数为准。 第五章 身体条件 第十一条 飞行技术、空中乘务专业按民用航空相应的体检标准,需提前进行体检,体检、政审合格后方可报考志愿。 第十二条 报考本校的考生身体状况除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之外,结合民航专业特点,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生活不能自理;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者;澳抗阳性,肝功能不正常者。各专业的身体要求:飞行器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安全工程、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只招男生。交通运输专业建议男生报考,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安全工程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飞行器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油气储运工程、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全工程、航空机电设备维修、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不招色弱、色肓。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男生1.72米以上,女生1.6米以上。英语专业需要参加口试。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对在中国民航事业发展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在我校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子女,经校招生领导小组、省(市)招生办审查同意,按增加计划适当降分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考生专业填报情况,学校有权与省(市)招生办协商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在生源不足或生源质量较低的省份,学校有权撤销该省部分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在生源充足并且考生质量高的省份,学校有权将其它省份计划投放到该省。 第十九条 入学通知书由学院招生办按学生档案中的地址邮寄。录取结果将在网上公布。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方式:电话022-24092126、E-mail:(zsb@cauc.edu.cn)、现场咨询会、网上查询招生信息(www.cauc.edu.cn)。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本科四年,每年学费4200-5000元。高职三年,每年学费5000-5500元(上海校区每年学费7500元),空中乘务专业(高职)每年学费13000元。本科住宿费每年1200元(4人间公寓),高职住宿费每年800元(六人间公寓)。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国家申请助学贷款。申请的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天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学校的指定部门提出贷款申请。我校原则上只为一年级学生一次性办理在校4(3)年的贷款,其他年级不再受理。 第八章 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民航学院学习期间经过评选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学院设有:人民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另有天津市理工科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等,奖金额度一般在200元至1500元之间,特等奖5000元。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资助困难学生。 第二十五条 重点线上50分(按750分满分),对录取专业不满意的新生,进校后第二学期,可申请转专业。 第九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