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05]2 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自主招生改革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校址
1 . 1 学校全称: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松江校区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 1900 号 邮编 201620
古北校区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古北路 620 号 邮编 200336
二、办学层次、办学性质
2 . 1 本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2 . 2 本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
三、办学优势及特色
3 . 1 确立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新形势需求的人才培养结构及模式
3 . 2 建立宽口径、厚基础、注重素质、知识、能力全面发展的课程体系
3 . 3 强化外语、计算机应用及高等数学等工具类、能力型课程教学
3 . 4 开展各类仿真模拟实践教学和学位后培训,注重学生职业素养培养和职业生涯设计
3 . 5 实现国际商务多学科、多专业的相互依托和相互渗透,形成复合优势
3 . 6 积极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国外先进的课程体系和教材,实施双语教学
3 . 7 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实施教学质量保证体系
3 . 8 以发展中外合作办学为抓手推进办学国际化
3 . 9 以强化外语和商科类结合课程教学为依托推进办学市场化
3 . 10 以探索实践性教学环节为突破口推进办学信息化
3 . 11 以开展 WTO 研究为重点推进科研与教学相结合
四、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4 . 1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教务、学生、招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上海市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招毕委)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讨论和决定重大招生问题。
4 . 2 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校纪检领导、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监督录取程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受理学校招生录取期间的投诉。
4 . 3 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常设工作机构,其职责是:贯彻执行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学校审议,确定后,报送上海市教委;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五、招生计划
5 . 1 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批准,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2005 年本、专科(含高职)招生总 计划为 2340 名。其中本科 2100 名(含二学位)、专科(含高职) 240 名;上海市 1670 名、外省市 670 名(含二学位)。
5 . 2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在上海市安排的招生计划及其招生要求,由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5 . 3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在其他省(直辖市)安排的招生计划及其招生要求,分别由各省(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六、录取原则
6 . 1 坚持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的原则;
6 . 2 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适当注意男女生比例,择优录取的原则;
6 . 3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
七、录取程序、规则
7 . 1 根据我校在各省(直辖市)招生计划数,按各省(直辖市)规定投档比例,划定我校投档分数线。
7 . 2 对进入投档分数线内的考生,兑现我校优惠加分政策(含各省、直辖市的优惠加分政策)。
7 . 3 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我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我校第二志愿。第二志愿生源仍不足时,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安排录取。
7 . 4 我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志愿优先。
7 . 5 考生须加试英语口试。
7 . 6 高考科目英语成绩不及格或英语口试成绩不及格者原则上不录取。
7 . 7 接受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02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的实施意见》规定条件的保送生。
八、健康要求
8 . 1 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体检标准。
8 . 2 考生应具备适应涉外经贸工作的身体条件。
九、优惠加分政策(限上海地区)
9.1 在高中阶段,获市(省)级或市(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并获2005年上海市优秀应届高中毕业推荐生者,按市招毕委公布的规定加分。达到上海市划定的本科录取资格线,第一批、第二批第一志愿均填报我校,且愿调剂专业者,在第一、二批录取时,达到市录取资格线,原则上予以录取(外语或数学高考单科成绩不及格者除外)。
9.2 在高中阶段,获区县(地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并获2005年上海市优秀应届高中毕业推荐生者,按市招毕委公布的规定加分。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达到我校投档线,且愿调剂专业者,原则上予以录取。
9.3 在高中阶段,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达到我校投档线,且愿调剂专业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4应届高中毕业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平时学习成绩优良,经所在中学推荐或学生本人自荐,并经我校考核、确认的我校优秀推荐生,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5分。
9.5 高考英语成绩在125分以上,且英语口试成绩在B级以上者(含B级),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5分。
9.6 第一批、第二批的第一志愿均填报我校,第二批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7分。以上情况考生,如同时又是我校推荐生,第二批达到我校投档线,且愿调剂志愿者,原则上予以录取。
9.7 第一批第二志愿和第二批第一志愿均填报我校者,达到本市第一批录取资格线,在第二批录取时,达到我校投挡线,投档后,加5分。
9.8 第二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达到本市第一批录取资格线,且达到我校投档线,投档后,加3分。
9.9 有文体、技能特长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9.10我校优惠录取加分,除6、7、8项之间不可累计之外,其他各项可累计加分,但最多不超过12分。
十、收费标准
10 . 1 根据有关规定,我校 2005 年学费:
本科(非中外合作) 10000 元 / 年·生
本科(中外合作) 15000 元 / 年·生
专科(中外合作) 15000 元 / 年·生
十一、奖、贷学金
11 . 1 奖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综合情况评定。奖学金金额为 12 , 000 — 150 元不等。
11 . 2 贷学金:为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自立能力,我校积极拓展校内外学生勤工助学的渠道,为尽可能多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同时,我校还积极做好贷学金工作和针对贫困学生的帮困工作,使家境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业。
十二、其他
12 . 1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招生简章另行公布。
12 . 2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招生咨询途径:
招生办公室地址:松江区文翔路 1900 号 行政楼 111 室 邮编 201620
招生办公室电话: 021-52067206 67703050
12 . 3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招生网址:
www.shift.edu.cn
12 . 4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上海市对外贸易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注: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批的为准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招生办
2005 年 3 月 28 日